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滬成立城管執法局 承擔城管行政處罰權工作
中國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5年08月04日   來源:上海市政府網站

  2005年8月3日,上海市政府例行新聞發佈會上,發佈了經市政府常務會議討論決定的修訂後的《上海市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暫行辦法》(簡稱《暫行辦法》)。上海市成立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同時撤銷上海市市容監察總隊、上海市園林綠化監察大隊。《暫行辦法》已于8月1日起施行。

  《暫行辦法》明確,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是負責全市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具有獨立的行政執法主體資格。

  市容環衛局增挂“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的牌子,實行“兩塊牌子、一套班子”。市城管執法局成立後,市有關部門的職能作相應調整。原來由市建設交通委承擔的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的具體管理職能劃轉給市城管執法局,市建設交通委主要負責綜合協調以及相關綜合性政策的起草和制定工作。市城管執法局下設上海市城市管理執法總隊,受市城管執法局委託,承擔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具體事務。

  《暫行辦法》明確,城管執法部門將履行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由市和區縣行政機關及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行使的行政處罰權;將履行市政工程、綠化、水務、環境保護、公安交通、工商、建設、房地産和城市規劃管理等方面的部分行政處罰權。從8月1日起,市城管執法局開始行使市級層面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處罰權,各相關行政管理部門則停止行使相關的行政處罰權。除了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局之外,其他各相關行政管理部門停止行使的是部分相關行政處罰權,而不是全部處罰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