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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用稅收調控房價:明確規定房地産交易稅
中國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5年08月12日   來源:河北省政府網站

    用稅收杠桿調控房地産價格,是河北省做好穩定住房價格的重要手段。近日,省地稅局、省財政廳、省建設廳三部門聯合出臺措施,在嚴格遵守國家制定的房地産有關稅收政策的同時,對涉及河北省房地産交易稅收的有關問題做出了明確規定。

  根據《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切實做好穩定住房價格有關工作的通知》公佈的標準,凡享受優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應同時符合以下三個條件,一是住宅小區建築面積容積率在1.0以上;二是單套建築面積在140平方米(含140平方米)以下;三是實際成交價格在同級別土地上住房平均價格的1.2倍以下。

  根據這一通知河北省明確規定,住房平均價格由市、縣房地産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每半年測算一次,報當地人民政府確定,分別於6月20日和12月20日前向社會公佈。各級地稅、財政部門與房地産管理部門要加強部門間的配合協作,密切聯絡,建立房地産行業管理信息交流或聯席會議制度,定期交換房地産管理相關信息。對單位或個人將所購買住房對外銷售的,市、縣房地産管理部門應在辦理房屋權屬登記的次月初10個工作日內,向同級地方稅務、財政部門提供上月權屬登記房屋的坐落、産權人、房屋面積、成交價格等相關信息。對房産轉讓合同中的成交價格存有疑義的,地稅機關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條第六款規定核定或委託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房地産估價機構評估。

  河北省還規定,對進行房産轉讓的當事人,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各項稅收後,方能申請辦理權屬登記手續。個人購買住房不足2年或超過2年(含2年)轉手交易的,其購買住房的時間以購房人取得房屋産權證或契稅完稅證明上註明的時間按孰先原則確定。

  據了解,本次政策調整是國務院加強房地産行業管理、穩定住房價格一系列規定的重要組成部分。三部門要求各級地稅、財政部門和房地産、規劃等行業主管部門應引起高度重視,顧全大局、加強協作、落實責任,及時發現和妥善處理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問題,進一步做好房地産稅收徵管工作。省地稅局也要求各級地稅機關密切關注營業稅政策調整後房地産市場變化情況,各市地方稅務局要對本轄區房地産市場交易情況、營業稅徵免情況、營業稅政策調整對本地區房地産市場産生的影響等及時做出分析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