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1年國務院對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作出全面部署以來,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各省(區、市)取消和調整了一半以上的行政審批項目,審批行為逐步得到規範,改革取得了重要的階段性成果。
在嚴格規範審核的基礎上,國務院68個具有行政審批職能的部門和單位共取消和調整審批項目1806項,佔總數的50.1%,實現了大幅度減少行政審批事項的目標。國務院各部門按照國務院審改領導小組的要求,對取消審批後仍需監管的事項,加強間接管理、動態管理和事後監督管理,避免了管理脫節。對改變管理方式的審批項目,積極穩妥地移交給行業組織或社會仲介組織自律管理。對保留的審批事項,建立健全審批公示、社會聽證、專家諮詢論證、責任追究等制度,加強監督制約,規範審批行為。同時推行網上審批,提高工作效率。國務院審改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制訂印發了《關於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實施意見》、《關於搞好行政審批項目審核和處理工作的意見》等近30個政策文件,明確了改革的指導原則、基本思路、工作目標和方法步驟,對涉及的重要問題提出了具體解決辦法,在改革進程中發揮了重要的指導和規範作用。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也取得了新的進展。31個省(區、市)共取消和調整審批項目22000多項,佔審批項目總數的一半以上;建立政務服務大廳3314個;738個省級部門實行了窗口統一辦理,佔應實行窗口統一辦理的省級部門的95.1%;廢止和修訂規範性文件11073件;不少省(區、市)制定了行政審批責任追究辦法,有些地方還成立了行政投訴中心。
據介紹,經過幾年堅持不懈的努力,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取得了明顯成效,在政治、經濟和社會多個層面都産生了積極的影響:
——方便了人民群眾。行政審批項目大幅削減,行政審批行為日趨規範,較好地解決了審批事項過濫、審批程序繁瑣等問題,遏制了利用審批亂收費、濫用審批權力等侵害群眾利益的行為,為人民群眾提供了更加公開、透明、高效的服務。
——推動了政府職能轉變。通過取消和調整審批項目,把不該由政府管的事情交給企業、行業組織和社會仲介組織,更好地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推動了政府職能轉變,政府履行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的能力得到明顯加強。
——更新了管理理念。通過改革,重審批輕監管、重權力輕責任、重利益輕服務的陳舊管理理念被摒棄,科學施政、民主施政、依法施政的意識不斷增強,為推進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打下了良好的思想基礎。此外,還創新了管理方式,促進了依法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