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部部長高強和質檢總局局長李長江2005年10月20日共同簽署《質檢總局與衛生部應對口岸公共衛生事件合作機制》,兩部門將定期交流管理工作情況,相互通報相關重大政策和工作信息,共同研究部署重大防治工作。
根據此合作機制,兩部門在充分協商的基礎上,將共同研究完善健康告知制度;旅客健康巡查制度;傳染病人交接制度;傳染病定點醫療制度;公共衛生事件通報交流機制;針對境外重大公共衛生事件和新出現傳染病疫情等,聯合製定和完善有關應急預案或單項突發衛生事件技術方案;加強對出入境醫用特殊物品的聯合監管;建立口岸輸入性疫情的通報和協作處理機制;建立口岸食源性疾病突發事件的聯合應急處置機制;建立技術與學術交流合作機制;組建傳染病等公共衛生事件防控專家組;建立傳染病等公共衛生事件防控技術聯合培訓制度;加強兩部門聯合實戰演練;定期對口岸公共衛生事件應對工作進行聯合監督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