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從根本上預防和減少信訪問題,公安部要求全國公安機關建立公安廳局長接待日制度。今後,省、市、縣三級公安機關都要建立領導接待日制度。原則上,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長每月接待群眾來訪不少於一次,市、縣公安局長每月接訪不少於兩次。對重大、疑難信訪案件,當地公安局長必須親自接待、親自處理。
據公安部常務副部長白景富在今天召開的全國公安機關電視電話會議上介紹,公安機關將建立長效機制,以預防和減少信訪問題的産生。一是建立各部門、各警種解決信訪問題制度。從信訪問題源頭看,大多數信訪問題是有關部門、警種在具體執法中引發的,因此,信訪問題最終還是要由有關部門、警種來解決。今後,凡是哪個部門、警種引發了信訪問題,就必須由哪個部門、警種負責接待和解決。二是建立信訪工作考核制度。今後,各級公安機關要將信訪工作績效納入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考核體系、執法質量考評體系和人民警察考核體系。三是建立信訪問題責任倒查和追究制度。今後,對已經發生的信訪問題,原則上都要進行責任倒查。凡因自身執法過錯導致信訪問題發生的,都要視情節輕重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記者了解到,公安部將大力加強信訪幹部隊伍建設,把那些對群眾懷有深厚感情、善於做群眾工作、熟悉法律和公安業務的優秀幹部充實到信訪部門,並在信訪幹部晉職晉級方面予以政策上傾斜,從而進一步調動信訪民警的工作積極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