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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非法違法採礦行政處罰規定》出臺
中國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5年10月31日   來源:山西省政府網站

    為了嚴厲打擊非法違法採礦活動,有效遏制煤礦生産安全事故,近日,山西省代省長于幼軍簽發省人民政府第183號令,公佈《山西省非法違法採礦行政處罰規定》,該《規定》共九條。

    《規定》明確界定了非法違法煤礦企業。《規定》對非法違法煤礦企業發生死亡事故,除按照有關規定對死亡職工給予不低於20萬元的賠償外,每死亡一人由縣級以上安全生産監督管理部門處以100萬元的罰款。並規定了舉報獎勵制度,對舉報問題屬實的給予舉報人1000元-1萬元的獎勵,對重大舉報貢獻突出的可給予1萬元-5萬元獎勵。

    《規定》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