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
公告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第564號
2005年10月22日,克羅地亞和瑞典分別證實在境內死亡的天鵝和野鴨體內分離到H5亞型禽流感病毒;10月21日,英國從一隻進口鸚鵡體內檢測到H5N1亞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病毒。為防止該病傳入我國,保護我國畜牧業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現公告如下:
一、禁止直接或間接從克羅地亞和瑞典輸入禽類及其産品,停止簽發從以上兩國進口禽類及其産品的《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撤消已經簽發從以上兩國進口禽類及其産品的《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
二、2005年10月21日後啟運的來自克羅地亞和瑞典的禽類及其産品,一律作退回或銷毀處理。2005年10月21日前啟運的來自克羅地亞和瑞典的禽類及其産品,進行禽流感檢測,檢驗合格後方可放行。
三、禁止郵寄或旅客攜帶來自克羅地亞和瑞典的禽類及其産品進境,一經發現,一律作退回或銷毀處理。
四、在途經我國或在我國停留的國際航行船舶、飛機和火車等運輸工具上,如發現有來自克羅地亞和瑞典的禽類及其産品,一律作封存處理;其交通員工自養自用的禽類,必須裝入完好的籠具中;其廢棄物、泔水等,一律在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的監督下作無害化處理,不得擅自拋棄。
五、對海關、邊防等部門截獲的走私入境的來自克羅地亞和瑞典的禽類及其産品,一律在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監督下作銷毀處理。
六、凡違反上述規定者,由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有關規定處理。
七、各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各級動物防疫監督機構要分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的有關規定,密切配合,做好檢疫、防疫和監督工作。
八、2005年7月份英國發生新城疫後,農業部和國家質檢總局已發佈第526號聯合公告,禁止進口英國禽類及其産品,請各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各級動物防疫監督機構繼續執行該禁令並密切關注英國禽流感疫情動態。
本公告自發佈之日起執行。
二○○五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