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日上午,湖南省全省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會議在長沙召開,省直各行政執法部門代表及14個市州政府法制辦有關人員參加了會議。
會議宣讀了《湖南省政府辦公廳關於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的實施意見》,隨後與會人員分別對《意見》進行了分組討論。
此次會議的中心議題是貫徹落實全國法制辦主任法規司長會議及全省依法行政電視電話會議精神,按照國務院及湖南省政府關於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的有關文件要求,研究部署湖南省全面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的具體工作。根據有關文件要求,湖南省必須在明年4月30日之前完成依法界定執法職責,建立健全評議考核制,責任追究制等基本制度,開展行政執法人員培訓等工作。省級各行政執法部門原則上都要在11月底完成梳理工作,12月底完成向社會公佈工作。個別梳理工作任務較重的行政執法部門可適當延長,但不得超過12月底。市州可比省直部門推遲一個月,縣市區可比市州相應推遲1個月。
會議要求省直各執法部門及各市州有關部門充分認識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的重要意義,正確把握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的工作原則,切實加強推行責任制的組織領導,完成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的各項工作任務,開創全省依法行政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