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自治區安全生産監督管理局獲悉,日前,自治區安委會制定了《廣西壯族自治區煤礦整頓關閉工作方案》,明確了安監局、國土資源廳、經委、公安廳、工商局等部門在整頓關閉煤礦方面的職責,並規定停産整頓礦井的整改期限最遲不得超過12月31日。
據了解,由自治區人民政府牽頭,自治區安監局、國土資源廳、經委、公安廳、工商局派人參加,成立自治區煤礦整頓關閉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協調全區煤礦整頓關閉工作。
全區煤礦整頓關閉工作從8月25日開始,至12月31日結束。
8月30日前自治區安監局已審核提出了廣西第一批共226處停産整頓礦井名單報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進行公告;9月30日前審核20處停産整頓礦井名單報自治區人民政府審核後進行公告。
10月份後,各産煤市、縣、煤礦企業組織自查和大檢查。各産煤市要求在10月30日之前,按照本地區煤礦整頓關閉工作方案,完成對所管轄範圍內應當整頓關閉煤礦的清查工作。自治區煤礦整頓關閉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將於12月上旬,組織開展對全區煤礦整頓關閉工作的檢查。停産整頓礦井的整改期限最遲不得超過12月31日。
對於停産整頓的煤礦,頒發證照的部門要暫扣有關證照,各級安監部門要按照屬地監管原則實行分片包乾,督促指導煤礦按整改方案進行整改,防止明停暗開、日停夜開、假整頓真生産等非法生産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