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貴州省政府召開新聞發佈會,宣佈《貴州省禁止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鑒定和選擇性別終止妊娠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已于10月20日由省長石秀詩以省人民政府第85號令簽發,並於2005年12月1日起正式實施。《規定》的出臺,為貴州依法治理出生人口性別比失調提供了法律依據,對改善貴州省人口結構將起到積極的推動作用。
《規定》指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保持正常出生人口性別比納入人口發展規劃,並對實施本規定的情況進行考核。省人口計生委負責全省禁止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鑒定和選擇性別終止妊娠手術的組織、協調和管理工作。各縣人口計生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禁止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鑒定和選擇性別終止妊娠手術的組織、協調和管理工作。縣級以上衛生、食品藥品監督管理、人事、監察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禁止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鑒定和選擇性別終止妊娠工作。
《規定》要求: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及人口計生行政部門,應當將經過批准可以進行胎兒性別鑒定、終止妊娠手術的醫療保健機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和從事該項工作的技術人員名單向社會公佈。禁止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鑒定和選擇性別終止妊娠。禁止個體診所鑒定胎兒性別、施行終止妊娠手術和使用藥物為妊娠婦女終止妊娠。禁止組織、介紹妊娠14周以上的婦女違法鑒定胎兒性別或者施行選擇性別終止妊娠手術。
《規定》還指出:因胎兒患嚴重遺傳性疾病、胎兒有嚴重缺陷、孕婦患嚴重疾病,繼續妊娠可能危及生命安全或嚴重危害健康的情形之一,需終止妊娠手術的,應當持有本人身份證和依法批准進行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鑒定的醫療保健機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出具的醫學診斷結果,方可終止妊娠。醫療保健機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應當查驗、登記規定的證明材料後方可為其施行終止妊娠手術;並定期將施行終止妊娠手術的複印件和手術病歷一併存檔,每季度末抄送所在地的縣人口計生局。
《規定》鼓勵單位和個人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口計生、衛生、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等行政部門舉報違反規定為他人鑒定胎兒或選擇性別終止妊娠的行為。違法行為經查證屬實,由所在地縣人口計生局給予舉報人5000元的獎金,併為舉報人保密。違反《規定》的單位或個人將視其違法行為程度處以最高3萬元的罰款。
《規定》共有20條,對貴州省行政區域內的所有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均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