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工作動態>> 地方政務
 
 
浙江省建立縣級公安機關法定代表人出庭應訴制度
中國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5年11月17日   來源:浙江省政府網站

    從浙江省公安廳了解到,從明年1月1日起,浙江省全面實行縣級公安機關法定代表人出庭應訴制度,除訴訟案件數量不足外,縣級公安機關法定代表人對本單位發生的行政訴訟案件出庭應訴每年不得少於2次。

    制度規定,縣級公安機關法定代表人出庭應訴的,應當委託1至2名訴訟代理人協助出庭應訴,及時研究應訴方案,全面審查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事實、證據、辦案程序、所適用的法律依據及規範性文件,審閱並提交答辯狀,有針對性地準備答辯提綱。在庭審階段,縣級公安機關法定代表人應客觀全面地闡述具體行政行為所依據的事實、證據和法律依據,積極配合法庭調查、法庭辯論等活動。案件審結後,法定代表人還應審閱法制部門撰寫的出庭應訴報告,認真總結經驗教訓。

    制度還規定,法定代表人出庭應訴案件,該公安機關各執法辦案部門的主要負責人及訴訟案件的主辦民警必須參加庭審旁聽。這些應訴案件實行個案報備制度,應訴情況要納入執法質量考核評議範圍。法定代表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出庭應訴,或者以委託等方式來規避出庭應訴,沒有達到出庭應訴最低次數要求的,將按照執法質量考核評議有關規定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