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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自明年1月1日起將社會化發放離退休經費
中國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5年11月18日   來源:雲南省政府網站

    根據雲南省財政廳、勞動和社會保障廳、人事廳聯合發出的《關於進一步加強省級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經費歸口管理及發放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從即日起,雲南省逐步實施省級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經費社會化發放工作。從明年1月1日起,雲南省社保局將依據離退休人員數據庫的信息發放省級離退休人員經費;未納入離退休人員數據庫的,省社保局不再發放(個別特殊單位除外)。此外,明年12月31日前,在昆明4城區範圍內(五華區、盤龍區、官渡區及西山區)的省級單位離退休人員個人經費,基本實現由省社保局進行直接社會化發放。離退休人員經費實行社會化發放後,各單位以省社保局返給的《離退休費發放表》作為列支離退休人員經費的原始依據。

    已納入離退休人員數據庫管理的各單位,明年1月1日以後如有離退休人員情況發生變動,應按以下辦法辦理:

    10日內報送新增離退休信息

    各主管部門應在完成各項離退休人員批准手續後10日內,將離退休人員相關批文、呈報表或審核表原件,身份證複印件以及提高離退休人員待遇計發比例等相關證書複印件或文件依據,報送省社保局,經按規定審核後,及時採集新增離退休人員基本信息。

    死亡一月後停發離退休金

    如有離退休人員死亡,主管部門應在其死亡後20日內向省社保局報送死亡相關證明複印件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信息表》,經按規定審核後,于死亡的下月起核銷死亡人員基本信息,停發離退休金,並一次性撥付按規定標準應計發的喪葬費、撫恤費。

    離退休人員死亡後,主管部門不在規定期限內報送相關信息資料,造成多領、冒領個人待遇經費的,由其主管部門負責。死亡離退休人員需補發待遇的,要由主管部門填制《死亡人員待遇補發表》報省社保局核定發放。

    調整待遇也應及時報送

    國家和雲南省統一齣臺政策調整離退休人員待遇時,各主管單位應按照省人事廳、財政廳的通知要求,及時進行各項離退休待遇調整審批手續,在完成後3日內將相關批文或依據報送省社保局。經按規定審核後,及時增加離退休人員待遇調整信息,確保按時足額發放離退休金。

    單位撤銷合併要確定名冊

    如有新增的省財政供養單位及離退休人員需納入離退休人員數據庫管理的,或已納入離退休人員數據庫管理的單位發生撤銷、合併等情況的,各單位應提供省政府或省編辦批文、省人事廳審核確認的離退休人員名冊、經批准為財政供養的相關文件等材料,報送省財政廳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後,由省財政廳書面通知省社保局在離退休人員數據庫中新增單位,省社保局負責審定採集相關的具體發放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