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人民政府貫徹國務院關於非公有資本
進入文化産業若干決定的實施意見
陜政發〔2005〕35號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大力發展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充分調動全社會參與文化建設的積極性,進一步引導和規範非公有資本進入文化産業,逐步形成以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文化産業格局,提高我省文化産業的整體實力和競爭力,現結合我省實際,就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非公有資本進入文化産業的若干決定》(國發〔2005〕10號)精神,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充分認識非公有資本進入文化産業的重要意義
非公有資本進入文化産業,有利於營造我省文化産業領域公平競爭的環境,建立健全我省文化産業的市場機制;有利於推動投融資體制改革,廣泛吸納社會資金髮展文化産業,增強非公有制文化産業的發展活力;有利於推動和深化我省文化體制改革,進一步解放和發展文化生産力。積極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資本進入文化産業,是做大作強我省文化産業、建設文化強省的重要舉措,也是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重要內容,更是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促進文化事業和文化産業協調發展的客觀要求。
二、進一步加大文化市場開放力度,放寬投資領域和市場準入條件
1、進一步放寬投資領域,允許非公有資本進入法律、法規未禁止進入的文化領域;進入允許外資進入的文化領域;進入經營性、競爭性和對外開放的文化領域。
2、進一步放寬準入條件,積極鼓勵和支持非公有資本進入以下文化行業和領域:文藝表演團體、演出場所、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藝術教育與培訓、文化藝術仲介、文化娛樂、藝術品經營;動漫和網絡遊戲、廣告、電影電視劇製作發行、廣播影視技術開發運用、電影和電影院線、農村電影放映;書報刊分銷、音像製品分銷、包裝裝潢印刷品印刷;旅遊文化服務;博物館和展覽館、國有文博單位輔助性服務、具有無形文化遺産特色(如祭祀禮儀)的文化活動;文化産品和文化服務出口業務;文化藝術類民間組織等。
允許非公有資本依法參與民間文物收藏和文物復仿製品開發等業務。
允許非公有資本進入出版物印刷、可錄類光盤生産、只讀類光盤複製等文化行業和領域。
3、鼓勵和支持非公有資本參與國有文化單位的改革。繼續深化文化體制改革,支持非公有資本參與國有文化單位的重組改造,推動國有文化單位的産權結構調整。鼓勵支持非公有制經濟以技術、品牌、知識産權等生産要素作價參股,或以投資、參股、兼併、收購、承包、租賃、託管等形式,參與文藝表演團體、演出場所等國有文化單位的公司制改建,非公有資本可以控股。改制前已辦理的各項專項審批手續和文化經營許可證不因其所有制性質的變化而取消。非公有制資本參與兼併、收購國有文化企業,可享受國家制定的有關政策待遇。
4、鼓勵支持非公有資本投資興建各類公共文化基礎設施。按照“誰投資、誰所有、誰受益”的原則,依法保護投資主體的權益不受侵犯,在市場準入、土地使用、項目審批、資質認定、信貸、稅收、融資等方面,享受與公有資本投資的同等待遇。
5、非公有資本可以投資參股下列領域國有文化企業:出版物印刷、發行,新聞出版單位的廣告、發行,廣播電臺和電視臺的音樂、科技、體育、娛樂方面的節目製作,電影製作發行放映。上述文化企業國有資本必須控股51%以上。
6、非公有資本可以建設和經營有線電視接入網,參與有線電視接收端數字化改造,從事上述業務的文化企業國有資本必須控股51%以上。非公有資本可以控股從事有線電視接入網社區部分業務的企業。
7、非公有資本可以開辦戶外、樓宇內、交通工具內、店堂等顯示屏廣告業務,可以在符合條件的賓館飯店內提供廣播電視視頻節目點播服務。有關部門要嚴格資質認定,明確經營範圍,加強日常監管。
8、非公有資本進入文化産業按現行有關規定管理,其中第5、6、7條規定的事項還須經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批准。有關投資項目的審批或核準,按照《國務院關於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國發〔2004〕20號)的規定辦理。
9、非公有資本不得投資設立和經營通訊社、報刊社、出版社、廣播電臺(站)、電視臺(站)、廣播電視發射臺(站)、轉播臺(站)、廣播電視衛星、衛星上行站和收轉站、微波站、監測臺(站)、有線電視傳輸骨幹網等;不得利用信息網絡開展視聽節目服務以及新聞網站等業務;不得經營報刊版面、廣播電視頻率頻道和時段欄目;不得從事書報刊、影視片、音像製品成品等文化産品進口業務;不得進入國有文物博物館。
10、對上述準入文化産業的非公有資本,與公有資本一視同仁、享受同等待遇。
三、深化改革,營造公平競爭和共同繁榮發展的環境
1、建立和完善面向全社會的文化藝術發展機制。大力支持民營文化藝術的生産,並在文化藝術的經營、評比、命名、表彰獎勵以及申報文化經營許可證、資質證、文化産業示範基地(單位)、專業技術成果的評定及知識産權保護等方面,與國有、集體文化藝術機構一視同仁。
2、點面結合,突出重點,培育一批綜合實力強的文化企業。對非公有制文化企業興辦的符合國家政策的産業項目,要與國有和集體文化企業享受同等待遇,給予大力支持。對發展潛力大、市場前景和運行機制好的非公有制文化企業或文化産業項目,要給予重點扶持,促其提升企業核心競爭力,支持創建一批産品有特色、創新能力和競爭力強的非公有制文化企業集團。
3、建立和完善文化産業服務體系,做好面向全社會的文化信息服務工作。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文物、旅遊等有關部門要向社會及時發佈國家和我省關於發展文化産業的法規、政策、發展規劃和市場供求等信息,制定國家鼓勵、允許、限制和禁止投資的文化産業目錄,引導投資方向,抑制無序競爭。
4、支持文化産業單位組建文化産業協會和民間文化商會。制訂完善的行業規定和標準,發揮各種協會、商會的指導、協調和行業自律作用,建立完善的民營文化行業服務體系。
5、嚴格審批程序,完善審批辦法,簡化辦理手續。按照“工商受理、抄告相關、同步審批、限時完成”的規定,行政審批的實施機關要嚴格審批程序,完善審批辦法,同時,要盡可能簡化辦理手續,規範文化産業發展,保護企業合法權益,取締違法違規經營。對符合規定條件的項目,應當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審批。非公有制文化企業在項目審批、資質認定、融資等方面與國有文化企業享受同等待遇。
6、建立和完善面向全社會的文化産業人才培育機制。對非公有制文化企業的人員,在職稱評定、表彰獎勵等方面與國有文化單位的人員一視同仁;鼓勵各類文化專業人才領辦和創辦非公有制文化企業或到非公有制文化企業就業,優化非公有制文化企業的人才結構;加強面向全社會的文化産業人才培訓工作,提高人員素質;有計劃地組織非公有制文化産業單位的業主開展國際文化交流活動;有計劃地對非公有制文化企業的文化産業人才進行各種專業培訓,全面提高非公有制文化企業人才的素質。
7、進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觀念,用觀念創新推動文化産業創新。要堅決衝破一切束縛文化産業發展的陳舊思想、不適規定和僵化體制,要把思想認識統一到黨中央和省委關於發展文化産業的有關文件精神上來,按照“創新體制、轉換機制、面向市場、壯大實力”的要求,以繁榮為中心,以市場需求為導向,以文化企業為主體,以深化改革為動力,以科技進步為手段,以政策法規為保障,逐步形成以國有文化企業為主導、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參與,投資主體多元化、融資渠道社會化、投資方式多樣化、項目建設市場化的文化産業發展新格局,為廣大群眾提供豐富多彩的文化産品和文化服務。
四、加強領導和管理服務工作
1、各級人民政府和文化産業管理部門,應高度重視非公有制文化産業發展,要把發展非公有制文化産業納入文化建設和發展文化産業的總體規劃中,統一部署指導,統一督促檢查。要嚴格依照《行政許可法》的規定,對文化行政許可的有關規定以及管理規章措施等進行認真清理,凡不符合市場公平、公正和國民待遇原則,存在所有制差別和不適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要求的,要一律廢止或修改,制定有利於共同發展的法規政策。要加大宏觀調控力度,指導和監督非公有制文化産業單位從事生産有益於人民群眾身心健康的文化産品及文化經營活動。
2、切實轉變職能,嚴格依法行政。各級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文物、旅遊等行政管理部門要切實轉變職能,從管理直屬單位向管理全社會文化行業轉變,以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新觀念、新思路、新方法和新舉措,為非公有制文化企業提供全面有效的服務,運用法律、經濟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調控文化市場,強化監督檢查,引導非公有制文化産業健康持續發展。
3、切實轉變作風,提高服務質量。各級人民政府和文化産業管理部門要切實轉變作風,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務質量。要堅持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公開本部門的行政審批事項和許可範圍,公開辦事程序和要求,公開收費項目和標準,公開辦理期限和廉政規定。堅決制止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等不正之風,違者將追究主要領導及直接責任人的行政責任。對非公有制文化産業單位和個人的投訴事項,要認真按照有關法規規定辦理,並及時給予答覆;對不屬於本部門職權範圍內的投訴事項,要在接到投訴後5日內向有關責任部門移送,並告知投訴人。
4、引導非公有制文化企業認真學習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和政策,自覺遵守國家關於文化市場管理的各項政策法規。支持非公有制文化企業加強內部管理,進行制度創新和機制創新。按照《公司法》的要求,非公有制文化企業要逐步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建立科學高效的決策、管理、運營體制和經營者激勵與約束機制。推行民主管理,建立健全勞動合同制度、收入分配製度、勞動保護制度和社會保險制度。
5、各級人民政府和文化産業管理部門,要按照本實施意見的要求,結合本地區、本部門的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促進我省非公有制文化産業快速發展。
陜西省人民政府
二○○五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