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怎麼花錢,作為納稅人的老百姓有權知道。從海南省政府召開的新聞發佈會上獲悉,經省政府批准,《海南省審計機關審計結果公開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日前正式頒布實施,將審計結果公開制度化。
《辦法》明確了公開的內容、承載的媒體、審批權限及對審計結果公開的要求。
根據《辦法》規定,審計結果公開的內容包括本級財政預算執行、稅收管理情況;政府部門、國有企業單位財政收支情況;有關行業或專項資金的審計情況;任期經濟責任、重大建設項目等財務收支情況。
《辦法》明確了審計結果公開的承載媒體。海南日報和海南政府網將全文公告年度審計工作報告、審計結論的辦理情況,電臺、電視臺等其他媒體以新聞形式報道;審計工作計劃、專項審計方案、結果以新聞發佈會形式公告;年度重要項目的審計結果刊登在內部刊物《審計結果公告》上。
《辦法》規定,本級財政預算執行、財政收支等審計事項的公開需經本級人民政府批准;經濟責任審計結果應徵得委託審計部門同意;其他審計事項由審計機關通過專門會議決定。
《辦法》要求,審計結果公開應當符合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準確、評價客觀公正;審計報告已經生效;不得洩露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等規定。
《辦法》還強調,審計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若有違規行為,主管機關和監察部門將對主要負責人、直接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審計結果公開,是面向社會公告結果,推行“陽光審計”。實踐證明,公開審計發揮了積極的社會效應。如2004年,海南共審計項目502個,查出違規金額18.5億元,其中處理應上交財政2億元,應歸還侵佔挪用資金2億元,已上交財政1.7億元;向有關部門移送案件8宗,涉及人員9人。(作者 呂岩 單憬崗 王首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