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糠醛工業污染物控制要求》吉林省地方標準(DB 22/426--2005)已于2005年11月1日發佈,定於2006年1月1日正式實施。
該“標準”針對吉林省糠醛企業生産和污染狀況,分析、根據當前糠醛産業基本的工藝技術水平和污染危害,為保證人體健康和生態環境,對糠醛工業廢水、廢氣和廢渣等污染物提出了控制要求。
該“標準”對促進企業治理污染、規範環保行為,對環境管理部門依法監督,對維護群眾環境權益及有關部門的污染仲裁具有重要的意義(應作為糠醛企業污染控制及項目驗收的主要依據)。
該“標準”屬強制性標準,係國內首次提出。有關詳情可諮詢吉林省環保局科技標準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