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進一步正確引導現階段社會投資造林,強化林業內部監督管理,維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國家林業局近期下發通知,要求正確引導社會投資造林,加強內部監督管理。
通知指出,各級林業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合作(託管)造林”等社會投資造林問題,深刻認識加強社會投資造林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對屬於林業主管部門自身職責範圍內的問題,要抓好自查自糾,堅持依法行政,及時妥善解決;屬於職責範圍外的問題,要及時向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林業主管部門彙報,積極溝通,加強協調,密切配合,抓緊處理,避免造成不利影響。要繼續加大林業政策和法律的宣傳力度,採取多種形式,使社會公眾正確了解投資造林有關情況和問題。
通知要求,各地林業主管部門要依法規範林權管理工作,依法履行林權登記發證的有關職責。近期要組織力量,對因“合作(託管)造林”發放的林權證進行重點審核復查。同時,明確加強對林業工作人員的監督管理工作,對違法違紀參與“合作(託管)造林”經營活動的林業單位和個人,要責令其立即退出,並按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