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1日,國務院公開發佈《促進産業結構調整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同時,國家發展改革委配套發佈了《産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以下簡稱《指導目錄》),對20多個行業的鼓勵類、限制類和淘汰類項目進行了分類説明。
《暫行規定》指出:加強能源、交通、水利和信息等基礎設施建設,增強對經濟社會發展的保障能力。
堅持節約優先、立足國內、煤為基礎、多元發展,優化能源結構,構築穩定、經濟、清潔的能源供應體系。以大型高效機組為重點優化發展煤電,在生態保護基礎上有序開發水電,積極發展核電,加強電網建設,優化電網結構,擴大西電東送規模。建設大型煤炭基地,調整改造中小煤礦,堅決淘汰不具備安全生産條件和浪費破壞資源的小煤礦,加快實施煤矸石、煤層氣、礦井水等資源綜合利用,鼓勵煤電聯營。實行油氣並舉,加大石油、天然氣資源勘探和開發利用力度,擴大境外合作開發,加快油氣領域基礎設施建設。積極扶持和發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産業,鼓勵石油替代資源和清潔能源的開發利用,積極推進潔凈煤技術産業化,加快發展風能、太陽能、生物質能等。
《指導目錄》中,能源産業(含核能)有47項列入鼓勵類,限制類6項,淘汰類18項。其中,煤炭列入鼓勵類、限制類和淘汰類的項目分別為14項、4項和12項;電力分別為17項、2項和3項;油氣鼓勵類6項,淘汰類3項。列入《指導目錄》的能源項目如下:
一、煤炭
(一)鼓勵類
1、煤田地質及地球物理勘探
2、120萬噸/年及以上的高産高效煤礦(含礦井、露天礦)、高效選煤廠建設
3、礦井災害(瓦斯、煤塵、礦井水、火、圍岩等)防治
4、工業及生活用環保型煤開發及生産
5、水煤漿技術開發及應用
6、煤炭氣化、液化技術開發及應用
7、煤層氣勘探、開發和礦井瓦斯利用
8、低熱值燃料(含煤矸石)及煤礦伴生資源開發利用及設備製造
9、管道輸煤
10、煤炭高效洗選脫硫技術開發及應用
11、節水型選煤工程技術開發及應用
12、地面沉陷區治理、礦井水資源保護及利用
13、煤電、煤焦化(焦爐煤氣、煤焦油加工)一體化建設
14、提高資源回收率的採煤方法、工藝開發應用及裝備製造
(二)限制類
1、單井井型低於以下規模的煤礦項目:山西、陜西、內蒙古30萬噸/年;新疆、甘肅、寧夏、青海、北京、河北、東北及華東地區15萬噸/年;西南和中南地區9萬噸/年;開採極薄煤層3萬噸/年
2、採用非機械化開採工藝的煤礦項目
3、設計的煤炭資源回收率達不到國家規定要求的煤礦項目
4、未經國家或省(區、市)煤炭行業管理部門批准礦區總體規劃的煤礦項目
(三)淘汰類
1、未按批准的礦區規劃確定的井田範圍和井型而建設的煤礦
2、沒有採礦許可證、安全生産許可證、營業執照、礦長資格證、煤炭生産許可證的煤礦
3、國有煤礦礦區範圍(國有煤礦採礦登記確認的範圍)內的各類小煤礦
4、單井井型低於3萬噸/年規模的礦井(極薄煤層除外) (2007年)
5、既無降硫措施,又無達標排放用戶的高硫煤炭(含硫高於3%)生産礦井
6、不能就地使用的高灰煤炭(灰分高於40%)生産礦井
7、6AM、φM-2.5、PA-3型煤用浮選機
8、PB2、PB3、PB4型礦用隔爆高壓開關
9、PG-27型真空過濾機
10、X-1型箱式壓濾機
11、ZYZ、ZY3型液壓支架
12、木支架
二、電力
(一)鼓勵類
1、水力發電
2、單機60萬千瓦及以上超臨界、超超臨界機組電站建設
3、採用30萬千瓦及以上集中供熱機組的熱電聯産,以及熱、電、冷多聯産
4、缺水地區單機60萬千瓦及以上大型空冷機組電站建設
5、風力發電及太陽能、地熱能、海洋能、生物質能等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
6、燃氣蒸汽聯合循環發電
7、30萬千瓦及以上循環流化床、增壓流化床、整體煤氣化聯合循環發電等潔凈煤發電
8、單機20萬千瓦及以上採用流化床鍋爐並利用煤矸石或劣質煤發電
9、500千伏及以上交、直流輸變電
10、投運發電機組脫硫改造
11、城鄉電網改造及建設
12、繼電保護技術、電網運行安全監控信息技術開發
13、大型電站及大電網變電站集約化設計和自動化技術開發
14、跨區電網互聯工程技術開發
15、輸變電新技術推廣應用
16、降低輸、變、配電損耗技術開發及應用
17、分散供電技術開發及應用
(二)限制類
1、除西藏、新疆、海南等小電網外,單機容量在30萬千瓦及以下的常規燃煤火電機組
2、除西藏、新疆、海南等小電網外,發電煤耗高於300克標準煤/千瓦時的發電機組,空冷機組發電煤耗高於305克標準煤/千瓦時的發電機組
(三)淘汰類
1、大電網覆蓋範圍內,服役期滿的單機容量在10萬千瓦以下的常規燃煤凝汽火電機組
2、單機容量5萬千瓦及以下的常規小火電機組
3、以發電為主的燃油鍋爐及發電機組(5萬千瓦及以下)
三、核能
鼓勵類
1、鈾礦地質勘查和鈾礦採冶
2、低溫核供熱堆、快中子增殖堆、聚變堆、先進研究堆、高溫氣冷堆
3、核電站建設
4、高性能核燃料元件製造
5、乏燃料後處理
6、核分析、核探測儀器儀錶製造
7、同位素、加速器及輻照應用技術開發
8、先進的鈾同位素分離技術開發
9、輻射防護技術開發與監測設備製造
10、核設施實體保護儀器儀錶開發
四、石油、天然氣
(一)鼓勵類
1、石油、天然氣勘探及開採
2、天然氣水合物勘探開發
3、原油、天然氣、成品油的儲運和管道輸送設施及網絡建設
4、油氣伴生資源綜合利用
5、提高油氣田采收率、生産安全保障技術和設施、生態環境恢復與污染防治工程技術開發和應用
6、放空天然氣回收利用
(二)淘汰類
1、沒有取得採礦許可證的油氣田,不符合國家油氣資源整體開發規劃的油氣田
2、安全環保達不到國家標準的成品油生産裝置
3、100萬噸/年及以下生産汽煤柴油的小煉油生産裝置
《指導目錄》將作為國家引導投資方向,項目審批,制定和實施財稅、信貸、土地、進出口等政策的重要依據。《指導目錄》適用於我國境內的各類企業。不屬於鼓勵類、限制類、淘汰類,且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為允許類,未列入《指導目錄》。
現在發佈的《指導目錄》是2005年版本。今後,將根據實際情況,適時對其進行修訂和調整,並及時公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