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近一年的虛假違法廣告專項整治,嚴重虛假違法藥品廣告得到有效遏制,但目前個別藥品生産企業、經銷企業仍在繼續發佈違法藥品廣告,給公眾健康安全、合理用藥造成誤導。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2005年第三季度檢查監測發現,“益安寧”、“氣血固本口服液”等藥品廣告未經審查或擅自篡改審批內容發佈,且廣告內容多處違法;“心寧片”、“宮瘤寧片”、“冠心七味片”等處方藥廣告違法在大眾媒體發佈,嚴重違反了《廣告法》、《藥品管理法》等相關規定。為此,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決定在全國予以通報。
通報要求,有關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要依法撤銷以上違法藥品廣告批准文號,自撤銷之日起一年內不再受理該企業該品種的廣告審查申請。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依法查處以上違法藥品廣告,對繼續發佈撤銷廣告審批文號藥品廣告的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佈單位依法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