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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環保局發佈《2006年全省環境保護工作要點》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2月05日   來源:雲南省人民政府網站

2006年全省(雲南)環境保護工作要點

    2006年是“十一五”的開局之年,雲南省環境保護工作要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精神,堅持用科學發展觀統領環保工作,堅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堅持在發展中實現保護,在保護中促進發展。切實履行環境執法監督職能,全面提高環境執法能力。為全省經濟社會又快又好發展提供良好的環境空間。

    一、深入學習十六屆五中全會和省委七屆七次會議精神,貫徹和落實《國務院關於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決定》。積極推進全省第八次環境保護會議的籌備工作,起草雲南省關於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送審稿)。堅持環保工作服務於我省經濟社會又快又好發展,認真編制完成我省“十一五”環保規劃。按照“發展必須是科學發展”和“要痛下決心解決環境問題”的要求,管住排污總量,嚴控廢物增量,擴大環境容量,用好資源增量,維護良好生態,服務科學發展。

    二、認真貫徹落實省九大高原湖泊水環境污染綜合防治領導小組第六次會議精神,切實抓好九湖水環境污染綜合防治工作。認真編制完成九湖“十一五”規劃並積極開展重點治理項目前期工作;以改善水質為目標,治理與保護並重,堅持“一湖一策”,分類保護、分類治理,層層落實目標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堅持不懈、紮實工作,努力使九湖水環境質量和流域生態環境狀況穩中有進,逐步改善。

    三、積極推進循環經濟。繼續抓好開遠、洱源、普者黑循環經濟試點工作,努力把循環經濟理念貫穿到環評審批、污染控制、環境治理、生態保護、科技工作等各方面,促進經濟增長方式轉變;繼續開展生態市縣、環保模範城市、生態示範區、生態工業園區、環境友好企業、生態環境監察試點、環境優美鄉鎮、綠色社區、綠色學校等創建和示範活動;組織開展強制性清潔生産審核,完善環保系統清潔生産技術服務體系。

    、健全環境監管體制,完善環境法制。按照建立健全“國家監察、地方監管、單位負責”的環境監管體制的要求,進一步完善我省環境監管體制,切實履行環境執法監督職能;結合雲南環保實際,加快地方性環境法規的立法進程,不斷完善與又快又好發展相適應的地方環保法規體系;加大對環境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著力解決“違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問題,要加大環境執法隊伍和重點企業的環保法律、法規培訓力度,堅決糾正有法不依、違法不究、執法不嚴的問題,不斷提高環境保護的法制水平。

    、加強環境監管,維護環境安全。建立和完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機制,組織實施應對環境突發事件演練,提高應對環境突發事件的快速反應與處置能力。繼續開展環保專項行動,重點整治和查處群眾反映強烈、嚴重影響社會穩定的環境問題,切實加強出省出境河流水環境安全和城鎮居民集中式飲用水源安全的監管,認真排查有毒、有害行業的環境風險隱患,指導企業制定和完善防範措施和應急預案;環境安全風險及應急處置納入環境評價內容;開展建設項目專項執法檢查,重點檢查電解鋁、水泥、鐵合金、銅冶煉、小水電等違規違法建設項目,清理整頓擅自停運治污設施和脫硫設施不正常運行問題。

    、積極參與政府綜合決策,促進經濟與環境協調和可持續發展。嚴格執行建設項目環評和“三同時”制度,從源頭上減少新環境問題的産生。按照國家産業政策,在新建項目環評審批時,對浪費資源、污染環境的生産工藝實行等量替代。提高工業廢水循環的利用率。繼續完善排污許可證制度,對重點企業安裝污染源在線監控裝置。

    、加強城市環境綜合治理工作。深入開展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編制全省城市飲用水源地水污染防治規劃、噪聲功能區劃和7個重點城市“酸控區”規劃;將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分解到各地區和重點排污單位,開展非重點城市環境容量測算工作;加快醫療廢物、危險廢物處置中心建設;建立污染治理項目庫,抓好國家級、省級項目的申報、立項和建設。

    、狠抓生態環境保護與建設。抓緊完成《雲南省生態功能區劃》,編制《雲南省生態環境保護“十一五”規劃》;啟動東川國家重要生態功能保護區建設,開展珠江上遊(雲南段)、金沙江中下游生態屏障等國家級、省級重要生態功能區建設前期工作;繼續開展生態州市縣建設試點,永平縣、紅塔區國家級生態示範區爭取國家驗收和命名;加強自然保護區的建設與管理和生物多樣性保護,完成國家級生態示範區建設規劃;開展180個生態鄉鎮建設,命名一批生態村;在九大湖泊和其他重要水域開展化肥、農藥、畜禽養殖污染和農村生活污染區域綜合防治示範;加大農村、農業面源污染控制力度,編制雲南省《農村小康環保行動規劃》。

    、切實加強輻射環境監管。規範涉源單位資質管理;完善全省放射源動態管理系統;加強全省電磁輻射環境管理;加大輻射環境現場執法力度,開展雲南省輻射環境常規監測;加強鈾礦及伴生礦開採的污染防治監管;抓緊完成雲南省城市放射性廢物庫改擴建項目的建設。

    十、加強環境科研,不斷提高環境科技對解決重大環境問題和滿足環境保護與治理需要的技術支撐力。加強國際交流與合作,學習借鑒吸收國內外先進、適用的環保技術與管理經驗,充分利用國外資金和引進社會資金、民間資本參與環境保護。推行污染治理設施運營資質認證制度。積極開展環保技術示範和成果的推廣,鼓勵和扶持環保企業研發、申報、推廣應用國家重點環保技術和環保産品,依靠科技進步,促進環保産業發展。

    十一、加強環境監測、監察、信息能力建設。加快重點污染源在線監測、監控系統建設,逐步實現污染物排放數據實時傳輸、實時監控;爭取國家支持,推進德宏、思茅、臨滄、文山、怒江、迪慶各州市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站建設,做好重點城市空氣日報;加強環境監察隊伍建設、規範執法行為、提高執法水平,建立健全部門聯合執法機制,實行執法責任追究制,加強對環境執法活動的行政監察和法律監督。要以環境管理需求為導向,加強環境信息網絡建設,完成生態、輻射、環境監測管理三大信息系統建設。

    十二、加強環保專項資金管理,拓寬融資渠道。要嚴格執行《國務院排污費徵收使用管理規定》,堅持“誰污染誰治理,誰破壞誰恢復”的原則,進一步加強排污費徵收,管理使用工作;在政府資金的引導下,吸引社會資金和信貸資金參與環境保護。逐步實現環保投資主體多元化、運營主體企業化、運營管理市場化、污染治理産業化。要認真做好環保專項資金的跟蹤檢查和審計,落實環保專項資金項目的績效評估制度,確保專項資金的使用安全。

    十三、加強環保宣傳教育。要以弘揚環境文化、倡導生態文明為核心,以提高全民環境意識為落腳點,以提高決策層可持續發展意識為重點,創新工作思路,創新工作方法,創新宣教內容。加強與新聞媒體協調與合作,採取多種形式,努力在擴大影響、提高效果上下功夫。進一步增強廣大幹部群眾節約資源、保護環境的意識。廣泛開展全民環保科普宣傳活動,加強環保知識培訓,繼續開展綠色系列創建活動,動員、組織、協調全社會支持參與環保事業。要加大環境宣教工作投入力度,進一步完善環境宣教硬體建設,促進和提高環境宣教能力和水平,為實現和完成“十一五”環境保護目標與任務創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十四、積極參與和推進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和大湄公河次區域合作,泛珠三角區域環保合作、六省區市七方經濟合作,繼續開展滇滬、滇川環保合作;組織實施好雲南環境發展與扶貧項目、長江流域自然保護與洪水控制項目和湄公河流域生物多樣性保護走廊建設項目;做好世行貸款雲南城市環境建設項目前期工作;繼續爭取瑞典政府援助雲南可持續發展能力建設—戰略環評項目和歐盟援助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的示範點項目;抓緊中國昆明高原湖泊國際研究中心建設工作。

    十五、加強隊伍建設,提高環保隊伍綜合素質。要鞏固保持共産黨員先進性教育成果,建立和完善長效機制;進一步加強環保隊伍建設。努力建設學習型和節約型機關;貫徹落實《公務員法》,規範公務員管理;按照省政府“八條禁令”、“環保系統六項禁令”及行風評議和行政效能建設的要求,堅持不懈地抓好黨風廉政建設和精神文明創建活動;實行政務公開,規範執法程序,接受社會監督;充分發揮工青婦組織的作用,豐富活躍系統隊伍的文化生活,不斷提高環保隊伍凝聚力和戰鬥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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