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居民採伐自留山的林木,不受林齡的限制,不納入年度木材生産計劃,納入限額管理;定向培育的工業原料林、速生豐産林的主伐年齡和採伐時間由林木所有者自主確定;人工栽植或天然林封育成林的薪炭林採伐年齡和採伐時間由林木所有者自主確定;人工商品林年採伐限額不足的,可以使用天然林或公益林的年採伐限額,採伐天然林和公益林不得佔用人工商品林限額;在非林業用地上營造的林木自主採伐,由縣級林業主管部門依法發放林木採伐許可證。這是日前出臺的《遼寧省森林及林木採伐若干規定》中的新政策。
據介紹,自去年遼寧省政府在本溪市開展集體林産權制度改革試點工作以來,集體林産權得到明晰,林農參與林業建設和發展的積極性明顯高漲,但林農對擁有了産權的林地如何經營、如何處置並如何由此獲得收益還不十分清楚,他們關心並渴望得到政策的扶持。
遼寧省林業廳結合遼寧省林業改革發展實際情況,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及時出臺了“十一五”期間森林及林木採伐若干規定。規定中就廣大林農普遍關注的自留山林木、工業原料林和速生豐産林等有關林木採伐管理方面的24項內容作出了明確規定,進一步放寬放活了森林及林木採伐政策。(記者 李江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