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工作動態>> 地方政務
 
北京市提出煤礦生産安全“六個不準復工”原則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2月19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2月19日電(記者王文韜)北京市安全生産監督管理局副局長賈太保日前在強調煤礦企業是安全生産的責任主體的同時,提出了北京煤礦安全“六個不準復工”原則。

  這六個原則分別是:不具備安全生産條件的煤礦不準復工;沒有配備安全督導員的煤礦不準復工;沒有配備技術人員的煤礦不準復工;沒有對職工進行培訓的煤礦不準復工;未建立健全井下勞動定員制度的煤礦不準復工;特殊工種未持證上崗的煤礦不準復工。

   今年春節前北京市下發了《關於認真做好春節後煤礦復工期間安全生産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到,煤礦企業是復工期間安全生産的責任主體,在復工前必須全面自查。由煤礦企業負責人組織對本礦範圍內存在的超層越界、重疊開採、老空老塘積水和地質變化帶等重大隱患要認真排查,對於不能立即整改的隱患,要制定切實可行的防範措施,待隱患消除後,方可恢復生産。

  北京市還要求,煤礦安全監管、行業管理部門要重點做好監督檢查工作。加強對井下各類通風設施的管理和檢查,確保通風設施完好有效。要求瓦斯檢查員持證上崗,保證瓦斯監測監控系統正常運轉。在勞動組織方面,要求煤礦企業必須嚴格按照本企業的勞動定員制度組織井下作業人員,嚴禁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組織生産。規定煤礦企業要嚴格按照年度核定生産能力組織生産,小煤礦要嚴格按照開採方案進行施工。(完)

 
 
 相關鏈結
· 煤礦本質安全管理系統研究課題彙報會在京召開
· 北京要求煤礦企業必須建立健全井下勞動定員制度
· 北京市今年關閉83個煤礦 明年礦長不下井罰15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