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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發佈通知要求做好06年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3月10日   來源:上海市人民政府網站

    由上海市教委、市發改委、市人事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四個部門聯合製定的“關於做好2006年上海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3月9日發佈。今年,上海市將積極推進高校畢業生充分廣泛就業,保持就業率水平基本穩定;實現就業人數穩定增長;到西部、到基層就業和自主創業的畢業生人數要有明顯增加。

    非上海生源“落滬”公開

    “通知”指出,要進一步完善進滬就業非上海生源應屆高校畢業生居住管理辦法和各項配套政策,為其在上海市順利就業提供幫助。

    2006年凡在上海市落實就業單位的非上海生源應屆高校畢業生,按照《2006年非上海生源高校畢業生就業進滬評分辦法》和非上海生源應屆高校畢業生進滬就業申請辦理《上海市居住證》辦法,符合要求者,可辦理上海市戶籍或按照《上海市居住證暫行規定》的規定申領《上海市居住證》,對其申請將在規定時間統一審核,集中公佈審核結果。

    鼓勵面向基層就業

    2006年上海市將實施“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優秀高校畢業生郊區鎮校任教支持計劃”等引導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的重點項目。有關部門和高校要對有志於去基層的學生加強就業指導和服務;要及時收集和發佈基層用人需求信息,積極為畢業生和基層單位牽線搭橋;要定期走訪下基層的畢業生,進一步做好西部計劃服務期滿志願者升學、就業服務工作以及在郊區鎮校任教畢業生的深造培養工作;要建立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跟蹤評估機制,掌握在上海市遠郊教育、衛生事業單位就業後的非上海生源高校畢業生流動情況,加強規範管理。

    鼓勵創業帶動就業

    大力提倡並積極扶持畢業生自主創業。加大上海市大學生科技創業基金扶持創業項目的數量和規模,進一步完善現有創業項目的指導和扶持工作。對有創業願望並具備創業條件的高校畢業生要給予積極支持,及時提供創業培訓、開業指導、小額擔保貸款、跟蹤扶持等“一條龍”服務,繼續落實好從事個體服務的畢業生3年內免交登記類、管理類和證照類等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的政策,在申請、登記、審批等方面提供“三優先”和“綠色通道”服務,並做好後續幫扶工作。

    各級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機構、人才交流機構和公共職業介紹機構,對以從事短期職業、個體經營等方式靈活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在戶籍和居住證管理、社會保險繳納等方面提供政策幫助。各高校也要積極開展創業指導服務。

    招聘會嚴禁謀利

    《通知》規定,凡在社會上舉辦大型畢業生招聘活動,必須報主管部門批准;嚴格控制舉辦超大規模招聘會,嚴禁不具備資質的機構舉辦畢業生招聘會,嚴禁在不具備條件的場地舉辦招聘活動,嚴禁以營利為目的舉辦畢業生招聘會;積極倡導校內招聘、網上招聘和按照專業分類的中小規模招聘活動。

    推動畢業生網上求職,降低供求雙方的就業和招聘成本。各高校要積極開展豐富多樣的網上招聘活動,逐步扭轉供求信息不對稱的問題。高校的信息網要主動為用人單位提供網上招聘和遠程面試服務。

    教學評估與就業率挂鉤

    《通知》指出,今後在高校本科教學工作水平評估、高職院校教學評估和獨立學院教學評估中將加大就業狀況指標的權重,將畢業生就業狀況提升為“一級指標”或“核心指標”。堅持和完善畢業生就業率公佈制度,堅持高校年度招生計劃與畢業生就業率適度硬挂鉤,對就業率低於上海市平均水平的學校要嚴格控制招生規模,明顯偏低的要減少其招生計劃。

    高職院校必須面向市場、圍繞就業辦學,加強與勞動保障部門合作,推進和完善學業證書、職業資格證書“雙證”制度和頂崗實習制度,確保從事就業準入職業的所有畢業生能夠拿到“雙證”,確保學生至少有半年時間在企業和用人單位實習。

    未就業者進行失業登記

    重視貧困大學生的就業工作,對就業有困難的高校畢業生給予特殊幫助。對於畢業後未能就業並要求就業的高校畢業生,要實施失業登記制度,讓他們充分享受國家提供的各項政策優惠和各種免費服務。生活困難的高校畢業生,可按有關規定向入學前戶籍所在地民政部門申請臨時救濟,納入社會救助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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