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山西省政府辦公廳發出通知,要求吸取臨縣勝利煤焦有限公司樊家山坑口“3·18”特大透水事故教訓,搞好當前煤礦安全工作。
3月18日15時30分左右,臨縣勝利煤焦有限責任公司樊家山坑口井下掘進工作面發生透水事故。當班58人入井,事故發生後,30人自行出井,28人被困井下。
這起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是:樊家山坑口無視國家法律、法規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未按規定進行安全生産隱患排查治理;在春節後未經復産驗收,擅自組織生産、違規隨意採掘,嚴重超定員組織井下生産;安全技術措施不到位,未堅持“有疑必探、先探後掘”的原則;安全管理責任不落實,未嚴格堅持領導幹部跟班作業制度和出入井人員登記制度;蹲礦人員未履行職責;現場安全管理混亂,對存在的重大透水隱患未能有效預防和排除,加之,縣、鄉政府和有關部門監管不到位,措施不落實,導致事故的發生。通知要求:要充分認識到當前安全生産的嚴峻形勢,統一認識、形成合力,採取強有力的針對性措施,抓好煤礦安全生産工作,切實舉一反三,吸取事故教訓。確保各種規定和措施的全面落實。要把好節後復産驗收工作,嚴格執行省政府及有關部門的規定,搞好煤礦節後復産驗收工作。各級監管、監察部門要加大對復産工作的監管、監察力度,對不執行復産規定進行
隱患排查、擅自生産的煤礦一定要依法嚴懲。要積極推動資源整合。
地方各級政府一定要提高認識、加強領導、落實規定,推動資源整合工作的實質性開展。要依法、公開、公正落實方案,凡確定為壓減的礦井,方案批復一月後各有關部門吊銷所有證照,對礦井實施關閉。要堅決關閉未領取安全生産許可證和已確定壓減的煤礦。按照國務院的要求,地方各級政府在2006年3月底前,必須將上述礦井徹底關閉,達到關閉的六條標準。關閉壓減的礦井,在資源整合中確需保留的,必須在省煤炭資源整合領導組辦公室批准的方案中有明確意見,但必須撤出所有生産設備,停止供電,並派專人盯守。要強化各煤礦企業的安全主體責任。企業要認真組織隱患排查,對存在的薄弱環節和重大隱患,要針對性研究對策,制定措施,明確責任,狠抓落實。對於不履行或不認真履行職責,造成重特大事故的責任人,要嚴厲追究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