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對新聞單位采編人員的管理,新聞出版總署于近日下發了《關於做好2006年度新聞記者證核驗工作的通知》(新出報刊[2006] 10號),從2006年3月起全面啟動2006年度新聞記者證核驗工作。
本次新聞記者證核驗工作根據《新聞記者證管理辦法》、《報社記者站管理辦法》和《中宣部、國家廣電總局、新聞出版總署關於新聞采編人員從業管理的規定》的有關規定,由各新聞機構嚴格自查,主管單位認真審核,各級新聞出版行政部門依法核驗,對所有2006年1月1日前申請並通過審批,領取新版新聞記者證的新聞單位采編人員的持證資格進行審核檢驗。對於有違規違紀的單位和個人,經各級管理機關審核認定,該單位或個人不符合發證條件的,不予通過年度核驗。
本次年度核驗的主要內容主要有:
(一) 檢查已發證人員是否為本單位采編部門的采編人員,是否具備申領記者證的所有要求。
(二) 檢查已發證人員在2004-2005年是否有違紀違規行為,是否在採訪活動中又利用記者身份搞經營、拉廣告、獲取不正當利益的行為。
(三) 檢查已發證人員的登記信息是否有所變更、是否存在人員離職、換崗以及證件遺失、損毀等需要登出的情況。
本次核驗要求各新聞機構在報送書面材料的同時,通過中國記者網提交新聞記者證核驗數據。各新聞機構可以從中國記者網下載《新聞記者證年度核驗登記表》,按照核驗內容的要求,檢查本單位持證人員的工作情況,報送相應的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同時通過中國記者網的“全國新聞記者管理及記者證核驗網絡系統”中的新聞記者證年度核驗模塊逐個上報核驗人員名單。
本次核驗時間從2006年3月啟動,至2006年5月31日前完成;6月1日仍未通過審核的,網絡系統將凍結新聞記者證,中國記者網無法核驗被凍結的新聞記者證;7月1日仍未通過核驗的,新聞出版總署將登出其新聞記者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