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22日上午從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建設廳獲悉:由於沒有取得安全生産許可證,今後,該區包括新疆交通科學研究所、新疆國際經濟合作公司等在內的418家企業將不得再從事任何建築施工活動,同時,建設單位也不得將工程發包給這些企業。
截至今年2月,全疆共有629家建築施工企業取得自治區建設廳頒發的安全生産許可證;43家建築施工企業已提出申請,申報材料正在審查中。但新疆交通科學研究所、新疆國際經濟合作公司、新疆卓越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新疆中聯工程有限公司等418家企業至今未提出申報。
“在從事建築活動時,確保建築工人的生命安全是最重要的,但往往就有一些建築施工企業不重視安全生産,導致經常發生施工安全事故。”建設廳有關負責人指出,根據《安全生産許可證條例》和建設部的有關要求,未取得安全生産許可證的建築施工企業,不得從事任何建築施工活動,建設單位不得將工程發包給該企業。
同時,建設廳還要求各地州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切實履行安全監管職責,對未取得安全生産許可證擅自從事施工活動的總承包企業、專業承包企業,嚴格按照《安全生産許可證條例》規定:未取得安全生産許可證擅自進行生産的,責令停止生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且要加強招投標和施工許可的監管,凡未取得安全生産許可證的建築施工企業不得參與招投標,不得發放施工許可證,違反規定的,將依法追究相關部門的責任。 (李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