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牙防組出面回應質疑承認不是認證機構 相關認證制度正在建立
3月21日,全國牙病防治指導組(簡稱全國牙防組)在北京召開了記者説明會,其辦公室主任張博學教授就全國牙防組開展口腔保健用品“認證”工作等問題向10余家媒體記者進行了説明。
近日,全國牙防組因涉嫌“不具認證資格,‘全國牙防組認證’標誌存在欺詐行為”被中國公益訴訟網主編、法學博士李剛和上海律師陳江分別在京滬兩地起訴。陳江認為,全國牙防組及其常設機構全國牙防組辦公室,以及其內設的“口腔保健用品專家評審委員會”不具有口腔保健品、衛生用品的認證機構資格,其進行所謂的“認證”行為時依據的標準是自己制定的;認證基本規範、認證規則、收費標準等信息是不公開的,完全不符合認證活動應當遵循的眾所週知的客觀獨立、公開公正、誠實信用的原則,也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的有關規定。李剛經調查發現,在國家相關的認證機構目錄中,沒有全國牙防組。
此認證非彼認證
張博學教授在見面會上介紹説,全國牙防組于1988年由衛生部批准成立,是協助衛生部推動全國口腔衛生保健工作發展的口腔專業技術指導組織。其宗旨是調動和滿足廣大群眾口腔保健需求,提高群眾自我口腔保健能力,通過防治結合措施為群眾提供口腔保健服務,提高群眾口腔健康水平。
關於是否具有認證機構資質問題,張博學説,全國牙防組對口腔保健用品的“認證”工作開始於1992年,當年“全國牙防組口腔保健用品專家評審委員會”成立,在企業自願合作的基礎上,對口腔保健用品的口腔健康促進功效進行檢測和“認證”工作。這項工作得到了衛生部業務主管部門的認可,並且始終是在衛生部業務主管部門的指導下進行的。至今已經對8家企業的10個品牌的産品進行了檢測和“認證”。 但是,他同時承認,“全國牙防組不是認證機構”,也不具有“通常意義”上的認證資格。張博學介紹説,1992年全國牙防組開始對口腔保健用品進行檢測和“認證”的時候,“認證”一詞在國內的知曉度還非常低。當時,參與此項工作的專家們對“推薦”、“認可”和“認證”幾個詞比較後,才選擇了“認證”。張博學認為,他們的“認證”概念不是現在意義上的認證,因此他們的“認證”與《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中規定的“認證”“撞車”了。
據介紹,全國牙防組對口腔保健用品進行的檢測和“認證”,是促進口腔健康的功效認證,依據的是美國、瑞典等發達國家的標準。這些標準與現行的相關産品國家標準有所不同。比如,國家標準對衛生指標的要求是一般意義上的,比如大腸桿菌數量等。而全國牙防組的功效“認證”則是更注重能夠促進口腔健康的指標,比如能夠造成齲齒的乳酸桿菌等。從事檢測的實驗室隸屬於上海交通大學口腔醫學院實驗室、武漢大學口腔醫學院實驗室等,其中不乏國家級實驗室。全國牙防組對檢測實驗室的資格認定中要求實驗室具有相應的設備,對專業人員的技術水平和從業經驗也有相應要求。
國家認監委表示相關認證制度正在建立
同一天,記者從國家認監委了解到,不久前,國家認監委專門就“全國牙防組遭質疑”一事作了書面回復。回復中説:國家認監委成立前,我國認證認可工作主要由國務院各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自行推動,形式和做法不盡一致,存在著政出多門、制度不統一等問題。2001年8月,國家認監委成立後,國務院制定並頒布實施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明確規定了國家實行統一的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制度。此後,國家認監委不斷與國務院有關部門就統一管理全國認證認可工作事項進行協調,並共同合作在某些專門領域推行産品、服務和管理體系認證制度,逐步改變和規範評價活動,並依法納入國家統一的認證認可監督管理體制中。
2005年7月,國家認監委與衛生部就共同推行統一的口腔保健用品認證制度進行了多次協調。經過協商,雙方達成共識,今後,由國家認監委和衛生部共同推動建立我國統一的口腔保健用品認證制度,引導全國牙防組以及其他類似機構的規範化運作。同時,為保證儘快建立國家統一的口腔保健用品認證制度,2005年7月,國家認監委和衛生部聯合成立了專門工作組,邀請有關口腔保健專家、學者起草制定口腔保健用品認證基本規範和認證規則。目前,《口腔保健用品認證管理辦法》及其口腔保健用品認證標準、程序等規則性文件已起草完成,按照立法程序正在徵求意見過程中。另外,國家認監委和衛生部還決定:在國家統一的口腔保健用品認證制度正式實施前,全國牙防組自2005年7月起停止原來所開展的對口腔保健用品的自願性評價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