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4月1日起,上海市進入2006醫保年度。2006醫保年度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門急診醫療費自負段標準、統籌基金起付標準和最高支付限額標準,仍按照2005醫保年度實際執行的標準執行。同時,參保人員的個人醫療賬戶個人繳費部分按本人實際繳費金額計入外,社會統籌計入部分也按照2005醫保年度的標準執行。
上海市小城鎮醫療保險、城鎮從事自由職業人員和個體經濟組織業主及其從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的相關標準參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