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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重申義務教育階段嚴禁公辦學校收擇校費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4月3日   來源:人民日報-華南新聞

    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政府糾風辦等7部門日前聯合發文強調,堅持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禁止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招收擇校生;全面落實中小學“一費制”;實行農村免費義務教育的地區,除規定的書本費、住宿費外,不得巧立名目收取其他任何費用。

    對於群眾反映強烈的擇校費,該通知明確規定,堅持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禁止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招收擇校生,嚴禁巧立名目與招生錄取挂鉤收取贊助費或捐資助學費,堅決制止以改制學校為名搞“校中校”、“一校兩制”。高中階段按規定有條件招收擇校生的學校,招收擇校生要嚴格執行高中擇校生的“三限”規定,明確擇校生佔本校當年計劃招生總人數的比例、錄取分數和收費標準,並及時向社會公示。

    高校也不得以任何理由搞降分招生高收費,按學年制規定收費的高校,未經批准不得以“改學分制”為名亂收費,嚴禁收取“轉專業費”、“贊助費”、“假期住宿費”、“補考費”、“重修費”(按學年制收費的高校)、“學位申請費”、“答辯費”、“聯絡安排工作手續費”以及押金、保證金等。

    學校建設中互相攀比、高額舉債和規模超大等錯誤做法也應堅決糾正。各地要加強對學校在建項目工程的監督和建設資金使用情況的審計,控制標準和規模。公辦學校建設要堅持政府投入為主,學校因建設向銀行所貸款項,要納入當地政府城鎮建設投資規劃,不允許通過高收費將還貸任務轉嫁給學生家長。

    廣東省教育紀工委相關負責人透露,通知下發的同時,七部門已抽調人員組成聯合督察組,兵分四路分赴肇慶等省內8市開展春季教育收費督察工作,檢查對通知規定的執行情況。如有違反規定的做法,省督察組將予以堅決糾正和查處。(記者 賀林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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