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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提出2006年本省農村飲水安全工作五項重點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4月4日   來源:吉林省人民政府網站

  一、認真抓好2005年農村飲水安全項目計劃實施

  全省各地要按照有關文件要求,結合本地實際,編制實施方案。實施方案的建設內容必須在已經批准實施的可研範圍內,建設規模和解決飲水不安全的類型嚴格執行省裏計劃文件的要求。積極進行集中連片供水方式的探索,從成本、效益和管理等方面擇優選擇建設方案。

  二、積極做好項目驗收工作

  加強建完工程初驗工作,發現問題及時整改。2003年以前下達資金計劃的工程,爭取2006年底前驗收完畢。2004年的建設任務,年底前完成,爭取2007年上半年驗收完畢。

  三、加強工程建設管理和資金使用管理,確保工程質量和資金運行安全

  加大前期工作力度,對建設地點的水源、水質、水量進行分析論證,把握配套資金落實情況和群眾的意願,充分論證項目的可行性。繼續實行質量目標管理責任制、項目法人制、招投標制、工程監理制,確保工程質量。嚴格調查並統計飲用水不安全人數(落實到村屯),實行名冊管理。公示工程資金的使用及施工隊伍選擇情況。嚴格執行財務會計制度,嚴肅財經紀律,建設資金要專戶儲存、專款專用、專賬核算,嚴禁截留、擠佔、滯留和挪用建設資金。嚴格按照國債資金使用管理辦法使用資金,禁止擅自改變建設計劃和建設地點的行為發生,確保工程、人員和資金安全。

  四、加強水源保護和水質檢測,確保供水水質安全

  按照《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污染防治管理規定》等相關法規的要求,依法劃定生活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和飲水工程管護範圍,制定保護管理辦法。加強對水源地周邊設置排污口的管理,嚴格監控化肥、農藥的使用,杜絕垃圾和有害物品的堆放。加強禽畜養殖環境管理,嚴格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從事網箱、圍網等形式的水産養殖活動,防止供水水源受到污染和人為破壞。嚴格禁止在飲用水源地附近發展高污染工業,防止和減輕對飲用水水源的污染。加強對供水工程水源、出廠水和管網末梢水的水質檢測和監測工作,確保向群眾提供安全衛生的水。

  五、深化改革,加強管理,確保工程良性運行

  按照水利部《關於加強村鎮供水工程管理的意見》,結合全省實際,建立産權明晰、責權統一、管理到位、有利於工程可持續利用的管理體制、運行機制和社會化服務體系。確立合理的供水用電電價標準,參照城市供水價格的管理方式,由當地價格主管部門加強對農村飲水價格的管理,建立必要的農村飲水成本約束機制,按照“成本加微利”的原則,逐步建立健全農村飲水水價體系。加強水費收繳力度,合理提取工程管護、維修、設備更新等費用。加強工程管護,落實管理責任制,使“資金、人員、責任”落到實處。及時維修、養護好現有飲水工程及設備設施,使工程能夠良性運行,長久發揮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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