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重慶市國資委將採取5項有力措施,加強國有企業法律顧問制度建設,促進國有企業完善法律風險控制體系。
一是通過深入調研,促進市屬國有重點企業及其子企業內部法律事務機構的建立和完善,確保企業法律顧問制度的建立。
二是嚴格執行《關於在全市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規範使用<企業法律意見書>的通知》,要求在企業重大經營管理項目中必須使用法律意見書,以達到事前防範企業法律風險的目的。
三是進一步貫徹執行《市屬國有重點企業重大法律糾紛案件管理暫行辦法》,建立健全預警機制,抓好備案管理工作,依法維護國有企業自身權益和保障國有資産安全。
四是出臺《市屬國有重點企業及其子企業聘用律師事務所暫行規定》,明確受聘律師的權利和義務,杜絕社會律師“辦事走過場、拿錢不擔責”的現象發生。
五是繼續推進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註冊管理工作,加大企業法律顧問人才培訓力度,促進企業法律顧問人才隊伍建設,積極推動企業法律顧問職稱等級制度的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