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人民政府日前下發的《省人民政府貫徹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就業再就業工作的通知的意見》(黔府發[2006]10號)明確:有勞動能力和就業願望,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登記失業1年以上的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可辦理《再就業優惠證》。政府投資開發的公益性崗位要優先安排就業困難對象,其中包括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就業確有困難的長期失業人員。《意見》還明確對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和城鎮復員轉業退役軍人從事個體經營自籌資金不足的,可提供小額擔保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