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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要求採取五大措施切實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4月13日   來源:福建日報

    福建省政府日前下發《2006年地質災害防治方案》和《關於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建立以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和有關部門領導崗位責任制為核心的地質災害防治責任體制,做到早部署、早防治,確保今年地質災害防治的各項措施落到實處,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産安全,維護社會穩定。

    今年福建省降水相對集中在5至9月,預計年內將有5個颱風或熱帶風暴登陸或影響福建,據預測,今年全省地質災害發生數量將比常年略多。

    福建省委、省政府對此高度重視,在部署了“十一五”期間地災防治“一百千萬”工程的基礎上,要求各級各部門採取5大措施切實防災減災:

    落實地災防治責任制,建立以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和有關部門領導崗位責任制為核心的地質災害防治責任體制,建立以縣為單元的縣、鄉、村、災點為主的四級群測群防網絡。

    加強汛期地災巡查、預報、監測與處置。要通過汛前檢查、汛中巡查和汛後復查,及時發現險情和隱患,及時作出災情預報;各市、縣(區)政府要成立搶險救災隊伍,備足防救物資,制定防救方案。

    加大地災防治工作執法力度。要加強地質環境管理,杜絕人為活動加劇誘發地質災害的行為;違反規定導致發生地質災害造成重大損失的,將追究主要領導、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明確地災防治經費。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災防治經費,分別列入中央和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預算;危及受災主體較單一的地質災害,防治經費由受災主體單位承擔;因工程建設等人為活動引發的地災治理費用,由責任單位承擔。加強宣傳,提高幹部群眾防災意識。 (記者 潘繡文 通訊員 齊培松 陳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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