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若干意見》,切實推動解決“三農”問題,國家工商總局近日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及《經紀人管理辦法》,就大力培育和規範發展農村經紀人提出七條意見。
一是充分認識農村經紀人在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中的重要作用。二是發揮工商行政管理職能作用,大力培育和規範發展農村經紀人。三是針對農村經紀人的現狀,採取切實可行的培育措施。要對轄區內的農産品生産産量、生産結構、生産特色及農産品流通狀況進行認真調查研究,在此基礎上重點培育為當地優勢農副産品銜接市場需求的經紀人等。四是充分運用工商行政管理職能,做好服務工作。有計劃地對農村經紀從業人員進行法律法規、合同規範、市場營銷、職業道德等方面的培訓。制定農業經紀合同示範文本。引導農村經紀人提高商標意識,開展特色經紀。配合有關部門建立相應的信息服務平臺,為農村經紀人建立信息通道。建立農村經紀人跟蹤服務制度及分類指導制度。五是加強監督管理,規範經紀行為,引導農村經紀人健康發展。要積極引導農村經紀人註冊登記,建立健全農村經紀執業人員備案及基本情況明示制度,建立健全農村經紀人及執業人員檔案,實施信用分類管理,依法查處無照經營的“地下”農村經紀活動。六是支持和指導農村經紀人建立自律機制。七是加強領導,確保農村經紀人培育和規範發展工作落到實處。(中國工商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