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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印發《意見》促進大中專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4月25日   來源: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黨委辦公廳、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近日印發《關於進一步促進大中專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的意見》,要求各級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要進一步統一思想,採取措施,推動大中專畢業生面向基層的就業工作取得成效。

    《意見》提出,要加強對大中專畢業生的就業技能培訓。各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要把此項工作納入就業培訓工作的總體規劃,根據新疆實施優勢資源轉換戰略、推進新型工業化建設和就業市場對人才的需求,針對未就業大中專畢業生的具體情況,制定大中專畢業生求職就業培訓規劃。對城鎮未就業大中專畢業生參加職業培訓的,可按《自治區職業培訓補貼辦法》給予補貼;對農村貧困家庭未就業大中專畢業生參加職業培訓的,按《自治區農村勞動力轉移城鎮就業職業技能培訓補貼辦法》給予補貼。

    《意見》要求,要加大縣以上教育、衛生和農技部門新招錄大中專畢業生到農村基層服務工作力度。自治區從今年起,在縣以上教育、衛生和農技部門人員定編的基礎上,增加5%的人才儲備編制,每年招錄一批大中專畢業生,並下派到鄉鎮學校、衛生院和農技部門工作。新錄用人員在農村基層單位至少工作兩年。今後,縣以上教育、衛生和農技部門自然減員空編,全部通過正式招錄在基層鍛鍊滿兩年以上的大中專畢業生補充。

    《意見》提出,要進一步拓寬大中專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渠道,在全面落實自治區有關政策的基礎上,對採取自由職業、短期服務、個體經營等方式靈活就業的大中專畢業生,納入自治區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統籌範圍;對到非公有制單位就業並參加了基本養老保險的大中專畢業生,今後考錄或招聘到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工作的,其繳費年限可合併計算為工齡。對到農村參加農業開發的,在農貸資金方面給予傾斜。同時規定,從2006年起,每年選調50名左右的應屆優秀高校畢業生到農村鄉鎮和街道等基層單位工作;自治區縣級以上黨政機關考錄公務員,對具有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高校畢業生的錄用比例不得低於二分之一,以後逐年提高,並實行筆試成績增加分數或其它優惠政策。

    《意見》強調,各地要從政治上和工作上關心愛護在基層工作的大中專畢業生,積極幫助他們解決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實際困難,創造在基層建功立業的良好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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