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合肥5月3日電(記者 熊潤頻)安徽省教育廳近日發文要求加強對初中畢業生學校和招生學校的管理,違規透露學生信息、限制和強迫初中畢業生選報志願等行為將受懲處。
記者從安徽省教育部門獲悉,為做好2006年高中階段教育學校招生工作,安徽省教育廳要求各地規範招生行為,對進行虛假、不實招生宣傳,誤導考生和家長的;對違反規定亂收費的;對搞部門和地方保護的,一經發現,要立即予以糾正,並視情節進行處理。中職招生要防止不公平競爭和無序競爭,防止招生錄取中的違紀、舞弊行為,不得搞有償招生。
加強對初中畢業生學校和招生學校的管理。初中畢業生學校不得向本地教育行政部門確定的招生部門之外的任何機構和人員提供生源和初中畢業生信息;不得封堵教育行政部門下達的招生計劃;不得限制和強迫初中畢業生選報志願;不得扣壓有關學校錄取通知書。凡違反要求的,要依照相關規定追究當事人和學校負責人責任。(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