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提高陽光工程培訓質量,增強農民的就業技能,提高農民的就業層次和工作穩定性,全國陽光工程指導小組確定2006年為陽光工程質量年。
為抓好陽光工程質量建設,全國陽光工程指導小組要求各級陽光工程辦公室在嚴格執行公示制度、第一節課制度、臺帳制度、月報制度和檢查驗收制度的同時,一要推行訂單培訓,根據申請單位的訂單數量和質量確定各培訓單位的培訓任務,真正讓轉移能力強的培訓單位承擔陽光工程示範性培訓任務。二要規範基地認定,在方便農民參加培訓的基礎上,認定的基地必須具備相應專業必備的培訓場所、教學設施設備、實訓基地和師資等基本條件。三要加強職業技能培訓,培訓內容要按照市場需求和用人單位具體要求開展,保證學員參加培訓時間最低不得少於15天,並逐步擴大技術含量高、培訓時間2-3個月的專業培訓比例。四要做好引導性培訓,承擔任務的培訓機構要通過集中辦班、發放資料、廣播、電視等形式,對每個陽光工程學員開展不少於8個課時的引導性培訓,內容要涵蓋基本權益保護、法律知識、城市生活常識、尋找就業崗位、安全生産和衛生防疫等方面,還要把防治艾滋病知識作為引導性培訓的重要內容,培訓到每個陽光工程學員。五要加強教材建設,全國陽光工程辦公室將繼續編印《農民進城務工讀本》,作為引導性培訓教材,免費向農民發放。各地每個培訓機構要確保受訓學員每人有一本技能培訓教材,教材內容要符合技能培訓的實際需要,使受訓學員能夠看得懂、用得上。六要加強質量考核,各地要把陽光工程培訓質量考核作為項目監管的重要內容,制定培訓質量考核辦法,加大培訓質量的考核力度;要加強對培訓班的教學管理,鼓勵培訓學員參加職業技能鑒定;要深入到用人單位了解對學員的滿意程度。
據悉,今年“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陽光工程”將圍繞當前農民工就業量大的製造、建築、服務等行業,以強化項目監管和提高培訓質量為重點安排示範性培訓任務350萬人;培訓補助經費繼續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共同負擔,中央財政安排培訓補助資金6億元,對東、中、西部地區實行區別對待,原則上東部地區按人均120—130元、中部地區按人均160-170元、西部地區按人均180-200元的標準進行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