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部關於發佈2006年版《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
(電力工程部分)的通知
建標[2006]102號
國務院有關部門,各省、自治區建設廳,直轄市建委及有關部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建設局,國家人防辦,解放軍總後營房部,各有關協會:
根據國務院《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實施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監督規定》(建設部令第81號)的有關規定,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組織有關單位對2000年版《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電力工程部分)進行了修改。經審查,現批准發佈,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2000年版《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電力工程部分)同時廢止。
2006年版《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電力工程部分)的內容,是工程建設現行國家和行業標準中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財産安全、人身健康、環境保護和公眾利益的條文,同時考慮了提高經濟和社會效益等方面的要求。列入《強制性條文》的所有條文都必須嚴格執行。
2006年版《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電力工程部分),是參與建設活動各方執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政府對執行情況實施監督的依據。
2006年版《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電力工程部分)由建設部負責管理和解釋,由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標準化中心負責日常管理、具體技術內容解釋和發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二○○六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