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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監管總局提出下步煤礦整頓關閉工作基本思路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5月26日   來源:安全監管總局網站

    從5月19日召開的2006年煤礦整頓關閉工作彙報會上獲悉,在取得了煤礦整頓關閉工作階段性成果的基礎上。面對當前煤礦整頓關閉的新形勢、新任務、新情況,國家安監總局提出了下一步整頓關閉工作的基本思路、工作目標、方法步驟和工作重點。

    一、煤礦整頓關閉工作的基本思路

    下一步煤礦整頓關閉工作的基本思路是:貫徹落實胡錦濤總書記重要講話和全國安全生産工作會議精神,認真執行《國務院關於預防煤礦生産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國務院令第446號,以下簡稱《特別規定》)。以安全生産的法律法規和標準為依據,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綜合運用法律、經濟、行政手段,深化煤礦整頓,消除事故隱患;依法取締關閉,淘汰落後能力;規範資源整合,促進結構調整;加強安全管理,落實主體責任;實行聯合執法,強化監督監察。爭取用三年左右時間,基本解決小煤礦發展過程中存在的數量多、規模小、辦礦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低、破壞和浪費資源嚴重、事故多發等突出問題。

    二、煤礦整頓關閉的基本目標

    通過三年的煤礦整頓關閉工作,到2008年上半年力爭實現“一個好轉、兩個減少和三個提高”的目標:

    一個好轉:採礦秩序明顯好轉。基本消滅非法開採、佈局不合理的煤礦(礦點)。

    兩個減少:一是煤礦數量大幅度減少。小煤礦數量力爭控制在1萬處左右,産業結構基本合理。二是小煤礦事故總量大幅度減少。特別重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百萬噸死亡率力爭控制在4以下。

    三個提高:一是資源回收率明顯提高。小煤礦破壞和浪費資源的現象基本得到控制,資源回收率達到國家規定標準以上。二是裝備水平明顯提高。基本實現正規開採,小煤礦採掘機械化程度達到20%以上,全部裝備安全監測監控系統。三是小煤礦從業人員技術素質明顯提高。文化程度達到初中以上,特種作業人員達到高中以上,主要負責人和經營管理人員達到中專以上。

    三、煤礦整頓關閉的步驟

    主要分三步走,整頓關閉、資源整合、政策治本貫穿始終,各階段相互之間略有交叉,各有側重。

    第一階段(2005年~2006年上半年):以整頓關閉為工作重點。依法取締關閉非法開採、違法生産、不具備安全生産條件和佈局不合理的礦井。

    第二階段(2006年下半年~2007年):以整頓關閉和煤炭資源整合為工作重點。一手抓整頓關閉,一手抓資源整合。按照11部委聯合下發的《關於加強煤礦安全生産工作規範煤礦資源整合的若干意見》中規定的資源整合的目標、範圍、原則和程序進行。通過資源整合淘汰落後生産能力,改變小煤礦過多、過亂、過散的狀況,進一步減少礦點數量。

    第三階段(2007年~2008年上半年):以政策治本,強化礦井安全基礎管理,落實企業安全主體責任為重點。嚴格安全準入,強化源頭管理,全面提升小煤礦整體水平。

    四、煤礦整頓關閉工作重點

    下一步煤礦整頓關閉的重點主要有三個方面:

    (一) 嚴厲打擊非法開採行為。加大對非法開採、死灰復燃的打擊力度,對非法開採煤礦發現一處,取締一處,並依據有關規定依法查處相關責任人;發現同一礦井1年內2次或2次以上超層越界開採的,予以關閉;非煤礦山違法從事煤炭開採的,一律予以關閉。

    (二)限期關閉和淘汰七類礦井。

    一是佈局不合理礦井。對不同的採礦權人,其許可的採礦範圍在垂直方向上相互重疊(俗稱樓上樓)的礦井,只能保留一個,其餘必須關閉;國有煤礦井田範圍內的各類小煤礦必須關閉。

    二是淘汰落後生産能力。按照11部委聯合印發的《關於加強煤礦安全生産工作規範煤炭資源整合的若干意見》的規定,2007年末淘汰年生産能力在3萬噸以下的礦井,各省(區、市)規定淘汰生産能力在3萬噸以上的,從其規定;採礦許可證到期的,一律不再延續,到期一個關閉一個;年生産能力3萬噸以下的煤與瓦斯突出礦井,不符合安全生産條件的,提請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關閉。

    三是關閉違法組織生産的礦井。根據《特別規定》,以下三類礦井提請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關閉:存在重大安全生産隱患,被責令停産整頓的煤礦擅自從事生産的;對3個月內2次或者2次以上發現有重大安全生産隱患,仍然組織生産的;被列入煤炭資源整合的礦井,整合過程中違法組織生産的。

    四是關閉不具備安全生産條件的礦井。對存在重大安全生産隱患,責令停産整頓,經整改後仍不具備安全生産條件的,提請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關閉;1個月內3次或者3次以上發現煤礦企業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井下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或者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的,提請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對該煤礦予以關閉;存在瓦斯突出、自然發火、衝擊地壓、水害威脅等重大安全生産隱患,現有技術條件難以有效防治,不能保證安全生産的,依法予以關閉;取得相關證照但管理滑坡,安全生産條件下降,責令立即停産整頓,經整頓仍不具備安全生産條件的礦井,提請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關閉。

    五是關閉資源整合中確定被整合的礦井。按照“先關閉後整合、以大並小、以優並劣”的原則進一步完善煤礦資源整合方案,劃定煤礦資源整合範圍,對納入被整合範圍的礦井必須先行關閉,嚴防借整合之名拖延或逃避關閉。

    六是地方政府決定依法關閉的煤礦。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根據地方行政法規和規定,對發生重特大事故後決定依法予以關閉的煤礦;不符合地方政府制定的産業政策的,依法予以關閉。

    七是關閉煤炭資源接近枯竭的礦井。經地方國土資源部門認定,煤炭資源接近枯竭且2006年、2007年年底前採礦許可證到期的煤礦,採礦許可證到期後及時登出其各種證照,依法予以關閉。

    (三)嚴格控制新建礦井規模、數量。根據發展改革委、安全監管總局等7部門聯合製定的《加快煤炭行業結構調整、應對産能過剩的指導意見》,從現在起各地一律停止核準(審批)産業政策規定最小規模以下的小煤礦;一律不得核準(審批)列入淘汰範圍的小煤礦進行擴大能力的改擴建工程。加強對技改、基建礦井的監管,凡是未經核準或超越職權核準的項目,設計單位超越資質設計的項目,以及勘查地質報告達不到規範要求的項目,一律不得對其安全設施設計進行審查;凡是新建煤礦邊建設、邊生産以及改擴建煤礦施工區域與生産區域交叉的,施工單位建設施工安全管理主體責任不落實的,建設單位不履行施工安全監督管理責任以及未執行項目開工備案的,一律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凡是項目建成後未進行安全設施竣工驗收的,一律不得核發安全生産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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