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條例(草案)》進入一審程序。29日,江蘇省文化廳廳長章劍華在省十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上説,這個立法在全國屬“率先”。這對於江蘇省豐厚的非物質文化遺産無疑是一道“福音”。
江蘇非物質遺産的主要內容
蘇州刺繡、宜興紫砂陶藝、南通風箏、揚州清曲、鎮江口述文學等以及各種禮儀、節慶活動,構成了江蘇非物質文化遺産的主要內容。
2001年5月,起源於江蘇省的“崑曲”被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宣佈為首批“人類口述和非物質文化遺産代表作”,實現了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産列入”世界遺産名錄的零的突破。2003年,“中國古琴藝術”被列入“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産代表作名錄”,我省的“揚州廣陵派”和“常熟虞山派”古琴藝術在其中佔有重要地位。
什麼是非物質文化遺産?
條例草案界定,下列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非物質文化遺産受保護:口頭傳統,包括作為文化載體的語言;傳統表演藝術和民間美術;傳統禮儀、節慶、體育等民俗活動;傳統手工藝技能和民間傳統知識;與上述相關的資料、實物和場所等。
分級保護,確立名單
非物質文化遺産要建代表作名錄和瀕危名單。前者側重傑出價值和典型意義,重傳承和弘揚;後者重在搶救和保存。條例草案規定對非物質文化遺産進行分級保護。省、市、縣各級都要評定遺産代表作名錄,其中的瀕危名單,不僅要及時核定公佈,還要制定搶救保護方案,及時進行科學有效的搶救性保護。
保護主體是政府
非物質文化遺産原本是民間傳承,但是,隨著時間的推移,民間自發傳承已經比較困難。因此,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産應當主要是政府責任。條例草案規定,政府要在規劃、財政、人才等方面負有責任。同時要對遺産運用文字、錄音、錄像、數字化多媒體等方式,進行全面記錄。除此之外,全社會對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産具有共同義務。
建立傳承人和傳承單位命名制
非物質文化遺産的繼續傳承,需要充分發揮有關單位和個人的作用。條例草案規定了如何建立傳承人和傳承單位命名制度。還規定了,具有代表性或者作出重要貢獻的傳承人和傳承單位,江蘇省政府授予傑出傳承人和優秀傳承單位稱號。獲得傑出傳承人稱號的傳承人可以享受地方政府津貼。
為非物質文化遺産設密級
鋻於西南地區曾發生外國團體和個人不當攫取當地非物質文化遺産資源的現象,條例草案規定對非物質文化遺産按照法定程序確定密級,並採取相應的保密措施。列入保密範圍的傳統工藝、製作技藝和藝術表現方法以及其他技藝,要依照法定方式途徑進行傳播、傳授和轉讓。(記者 王曉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