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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總局通報2004年全國環境保護相關産業狀況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5月31日   來源:環保總局網站

    國家環保總局今日向社會發佈《2004年全國環境保護相關産業狀況公報》。環保總局有關負責人説,我國環保産業總體年均增長速度約達25%,已經形成門類齊全、領域廣泛、具有一定規模的産業體系,成為國民經濟結構的重要組成部分。初步測算,“十一五”期間,我國環保産業可望保持15%~17%的增長速度,2010年環保産業的年收入總值將達8000億~10000億元左右。

    這位負責人説,為全面掌握我國環保産業的發展現狀,環保總局聯合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統計局共同開展了2004年全國環保相關産業基本情況調查,調查範圍覆蓋了全國除台灣省、香港和澳門特別行政區外的31個省、自治區和直轄市專業或兼業從事環境保護産品生産、資源綜合利用、環境保護服務、潔凈産品生産的全部國有及環境保護相關産業年銷售(經營)收入200萬元以上的非國有企業或事業單位,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為調查組織的基本單元。

    他説,“十五”期間,由於國家加大了環保基礎設施的建設投資,有力拉動了相關産業的市場需求,環保産業總體規模迅速擴大,産業領域不斷拓展,産業結構逐步調整,産業水平明顯提升。統計表明,2004年全國從事環境保護相關産業的規模以上單位11623個,從業人數159.5萬人,年收入總額4572.1億元,年利潤393.9億元,上交稅金總額343.6億元,年末生産經營用固定資産原值23902.1億元。其中,環保産品生産當年實現銷售産值358.0億元,銷售收入341.9億元;資源綜合利用當年實現銷售産值2866.2億元,銷售收入2787.4億元;環境保護服務當年實現服務收入264.1億元;潔凈産品生産當年實現銷售産值1213.7億元,銷售收入1178.7億元。從業單位中,固定資産為1500萬元以下的小型規模經濟單位7954個;1500萬~5000萬元的中型規模經濟單位1899個;5000萬元以上的大型規模經濟單位1770個,分別佔環保企事業單位總數的68.4%、16.3%和15.3%。內資企業10817個,佔單位總數的93.1%;港澳臺商投資企業312個;外商投資企業494個。內資企業中,國有企業佔26.8%;有限責任公司佔38.4%;私營企業佔16.1%;其他企業佔18.7%。2004年,江蘇、浙江、廣東、山東、遼寧5個省的環境保護相關産業年收入均超過200億元,5省環境保護相關産業收入總額約佔全國環境保護相關産業收入總額的60%。

    他説,調查顯示,當前環保産業發展具有以下特點,一是産業總體發展速度較快,2000-2004年,環保産業總産值年平均增長率遠高於同期GDP的增長速度。二是産業結構調整取得進展。潔凈産品生産和資源綜合利用領域明顯高於環保産品生産和環境服務業的發展速度,表明我國環保産業已由以末端治理和污染防治為主進入加強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發展循環經濟的新階段。三是從業單位仍以中小型企業和內資企業為主。其中國有企業和有限責任公司所佔比例較高,港澳臺投資企業、外資企業利潤高於其他類型從業單位。四是産業分佈更趨集中。發達地區呈快速增長趨勢,西部及邊遠地區增長緩慢。

    他説,目前,我國環保産業仍不能完全滿足環保工作的需要,主要體現在:一是環保産業對國家環境決策和環境管理的技術支撐能力薄弱。我國環保産品品種比較齊全,但關鍵設備和核心産品的技術水平及可靠性等與發達國家相比仍有較大差距;環境服務業的規模及其在産業中所佔比例仍偏小,環境服務的市場化進程緩慢;産業整體水平仍處於“可用”階段,與發達國家先進技術的差距還在繼續擴大。二是環境技術缺少原創性的開發,缺少具有自主知識産權的技術集成。環境技術創新層次較低,創新能力較弱,專利技術發明少,實用新型技術多。三是企業技術開發投入嚴重不足,缺乏自主創新能力,龍頭骨幹企業相對較少。以企業為主體的環境技術開發創新體系建設進展遲緩,科研、設計力量薄弱,科技成果轉化率不高,尚未形成擁有較強自主創新能力、擁有著名品牌、市場佔有率高、能夠提供較多就業機會的優勢環保骨幹企業隊伍。四是産業發展的政策體系不完備,缺乏監督管理力度,産業市場亟待規範。引導環保産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尚未健全,促進環保産業發展的管理措施、機制和手段不足,企業間的不公平競爭、地方保護、行業壟斷現象依然存在。

    他説,“十一五”期間,我國將繼續加大污染治理和生態環境建設的投資規模,環境保護投資總額約達14000億元,約佔同期國內生産總值(GDP)的1.23%,比“十五”期間提高0.1個百分點。國家將實施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處置、城市污水處理、城市垃圾處理、燃煤電廠脫硫等八大重點環境保護工程,總投資約3336億元。

    他説,推動環保産業更快更好地發展,應做好以下6個方面的工作:一是完善政策制度體系建設,加強對環保産業的指導。制定和完善促進環保産業發展的戰略、政策及標準體系,為環保産業持續健康發展提供保障。二是加快環境科技創新,提升環保技術水平。推動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産學研相結合的技術創新體系建設,支持發展具有自主知識産權的環保技術。三是加大投入力度,創建多元化的産業投資環境。加大各級政府對環保産業的投資力度,拓寬投資渠道,建立完善與市場機制相適應的多元化環保産業投融資機制。四是大力發展環境服務業,加快環境服務業市場化、産業化進程。制定和完善扶持環境服務業發展的科技、財稅、金融等政策措施,建立和完善污染治理設施運營監督管理的法規制度,積極推行環境污染治理設施的企業化、市場化和社會化運營。五是扶持骨幹企業發展,培育優勢骨幹企業隊伍。結合“十一五”國家環保工作重點,在危險廢物處置、城市污水、垃圾處理等重點領域扶持培育一批核心技術能力強、管理現代化的設備製造骨幹企業和能進行重大工程設計、建設、運行的專業化環境服務企業,積極引導中小型企業向專、精、新、特、新的方向發展。六是加強監管,切實規範産業市場。加大對環保産業市場監督管理的力度,嚴格環境市場準入制度,通過推行資質認可等制度,建立統一、開放、公平、有序的産業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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