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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自2006年9月1日起將採用注射方法執行死刑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6月1日   來源:浙江省人民政府網站

    浙江省高院5月31日做出決定:自6月1日起,對依法應當開庭審理的死刑二審案件,一律實行開庭審理;自今年9月1日起,全省採用注射的方法執行死刑。

  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了將死刑案件核準權統一收歸最高人民法院行使的決定,還特別提出了今年7月1日後,對所有死刑二審案件一律開庭審理的要求。

  死刑是剝奪犯罪分子生命的最嚴厲的刑罰,必須慎之又慎,浙江省高院有關負責人表示,死刑二審案件一律開庭審理,有利於提高辦案質量,防止冤假錯案的發生,彰顯了對生命的尊重。

  年初,浙江省高院已經決定對檢察機關抗訴、死刑被告人上訴對主要事實予以否認、辯護人作無罪辯護、原審主要證據未經庭審質證影響事實認定等四類死刑案件,提前進行了二審案件開庭審理的嘗試。截至5月30日,浙江省高院已對27件刑事二審案件進行了開庭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