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日前從交通廳獲悉,寧夏自治區政府最近提出13條支持政策,加快農村公路建設,為我區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奠定交通基礎。
寧夏自治區政府要求,寧夏自治區財政在地方一般預算收入中,每年安排一定比例資金用於補貼農村公路建設;交通廳組織實施的公路建設項目的建築營業稅,由寧夏自治區財政全部返還用於公路建設和養護;國家每年安排的以工代賑資金,用於農村道路建設的不少於2000萬元;交通廳用於農村公路的建設貸款可納入高速公路或其他收費公路中,並用收費公路收取的通行費償還。
寧夏自治區政府還要求,公路建設及養護工程涉及使用國有未利用土地的,無償劃撥;農村公路建設涉及的徵地、拆遷、林地佔用等需要進行補償的,由項目所在市、縣級人民政府在規定時間內統一負責徵用和補償,並及時辦妥有關審批手續;各市、縣人民政府負責完成農村公路建設中的環境保護、水土保持等相關工作的評價和報批,並組織實施和驗收;公路建設與養護涉及的取料場、棄料場以及工程建設臨時用地均由沿線市、縣人民政府無償提供,工程完工後,由建設單位負責恢復原貌。(記者 白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