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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出臺措施鼓勵2006屆高校畢業生下基層就業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6月11日   來源:安徽日報

    為引導2006屆高校畢業生踴躍下基層就業,今年安徽省出臺系列措施予以鼓勵。

    對到安徽省艱苦地區(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省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和扶貧開發工作重點鄉鎮)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實行來去自由的政策,根據本人意願,戶口可留在原籍或遷往艱苦地區;如以後因工作變動到其他地區的,其他地區應准予落戶。需要人事代理服務的,由有關機構提供全面的免費人事代理服務。其中服務滿5年的高校畢業生,其在校期間國家助學貸款本息,按省級財政承擔主要部分,用人單位所在市、縣財政適當分擔的原則代為償還。

    到安徽省艱苦地區和縣以下農村第一線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可直接執行轉正定級工資,並從工作第二個月起在高定一檔職務工資的基礎上,按本職務工資檔差向上浮動一檔作為崗位津貼;連續工作每滿3年且考核合格後,可再繼續向上浮動一檔作為崗位津貼。

    從2006年開始,安徽省市黨政機關考錄公務員,考錄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高校畢業生(包括報考特種專業崗位)的比例不得低於當年錄用總量的三分之一,以後逐年提高。其中,對經過組織選拔或招募到農村和社區工作2年以上高校畢業生報考公務員的,初試成績可適當加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今後在選拔縣處級以上黨政領導幹部時,要注意從有基層工作經歷的高校畢業生中選拔。

    對已被錄取為研究生的應屆高校畢業生到基層服務的,為其保留學籍2年;對參加“三支一扶”計劃和“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的高校畢業生,服務期滿考核合格,在服務期滿後3年內報考碩士研究生,初試總分增加10分,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記者 陳婉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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