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報訊(記者 李珂)從2006年開始,福建省準備用5年時間,逐步將農村義務教育全面納入公共財政保障範圍,構建起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的新機制,從根本上解決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的問題。
近日,福建省教育廳發出通知,要求各市、縣(區)相關部門,加強預算管理,建立健全農村中小學校預算編制制度;科學調度資金,及時撥付農村中小學正常辦學經費。每學期免除學雜費資金分3次核撥,即每年2月與8月底前撥付本學期資金不低於50%;4月與10月底前撥付本學期資金不低於80%;6月與12月底前本學期資金全部撥付到位。同時,全面落實農村中小學預算生均公用經費(含稅改專項資金),確保農村中小學正常運轉。
通知強調,嚴格規範農村中小學校收費行為。從2006年春季開始,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只能按“一費制”規定的額度收取課本費(不含按規定享受免費教科書的學生)、作業本費兩項代收費和寄宿學生住宿費。自2009年春季學期開學起,取消寄宿制學生住宿費。各級教育行政部門不得出臺其他任何收費項目,學校不得向學生收取其他任何費用。
通知要求,加大監管力度,建立專項監督檢查機制。中央和省、市、縣(區)財政安排的免除學雜費補助資金,各級財政必須確保資金落實到位,並全部用於學校公用經費開支,嚴禁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截留、滯留、擠佔和挪用,或用於平衡財政預算;抓好跟蹤反饋,建立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實施情況月報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