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日報訊(記者吳艷榮)近日河北省發展改革委、省統計局聯合發出通知,要求在全省建立GDP能耗指標考核公報制度。
《河北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提出,到2010年,單位生産總值能源消耗比“十五”末期降低20%左右。為實現這一節能目標,促進各級各部門深入開展節能降耗工作,加快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我省決定建立GDP能耗指標考核公報制度。考核公報指標包括考核指標和公報指標。考核指標為各設區市萬元GDP能耗和萬元GDP能耗降低率(GDP採用2000年可比價);公報指標為各設區市萬元GDP能耗和萬元GDP能耗降低率,萬元GDP(2000年可比價)電力消費量,規模以上工業企業萬元工業增加值(2000年可比價)能耗。
考核公報制度從2006年開始實施。考核公報要求:每年初,由河北省發展改革委員會同省統計局下達各設區市萬元GDP能耗及其降低率考核指標,並納入政府目標責任制和幹部考核體系。各級國有資産監督管理部門要把能耗指標納入所出資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體系,引導企業樹立科學發展觀,強化節約意識,發展循環經濟。各設區市政府主要負責同志要對萬元GDP能耗及其降低率考核工作負總責,把萬元GDP能耗及其降低率納入目標責任制和幹部考核體系中,將能源節約目標逐級分解,明確責任,狠抓落實。
河北省發展改革委、省統計局同時下達了2006年各設區市萬元GDP能耗降低率考核指標,石家莊、保定市萬元GDP能耗降低率為4.5%,其他設區市為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