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新聞辦公室有關負責人12日表示,吉布提農牧海洋部5月27日向世界動物衛生組織(OIE)緊急通報,該國Boulaos區一家養禽場發生H5N1亞型禽流感疫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農業部會同國家質檢總局發佈公告,禁止從吉布提直接或間接輸入禽類及其産品。
公告規定,吉布提發生禽流感疫情後啟運我國的禽類及其産品一律作退回或銷毀處理;禁止來自吉布提的禽類及其産品進境;對途經我國或在我國停留的國際航行船舶、飛機和火車等運輸工具,如發現有來自吉布提的禽類及其産品,一律作封存處理;對非法入境的來自吉布提的禽類及其産品,一律在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的監督下作銷毀處理。
公告要求,各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各級動物防疫監督機構要分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及其實施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的有關規定,密切配合,做好檢疫、防疫和監督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
公告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第669號
2006年5月27日,吉布提農牧海洋部向世界動物衛生組織(OIE)通報,4月6日在吉布提Boulaos區內一家養禽場發生H5N1亞型禽流感。為防止禽流感疫情傳入我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公告如下:
一、禁止直接或間接從吉布提輸入禽類及其産品,停止簽發從吉布提進口禽類及其産品的《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撤消已經簽發的《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
二、2006年4月6日後(含4月6日)啟運的來自吉布提的禽類及其産品一律作退回或銷毀處理。2006年4月6日前啟運的來自吉布提的禽類及其産品經禽流感檢測合格方可放行。
三、禁止郵寄或旅客攜帶來自吉布提的禽類及其産品進境,一經發現,一律作退回或銷毀處理。
四、對途經我國或在我國停留的國際航行船舶、飛機和火車等運輸工具,如發現有來自吉布提的禽類及其産品,一律作封存處理;其交通員工自養自用的禽類,必須裝入完好的籠具中,其廢棄物、泔水等,一律在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的監督下作無害化處理,不得擅自拋棄。
五、對海關、邊防等部門截獲的走私入境的來自吉布提的禽類及其産品,一律在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的監督下作銷毀處理。
六、凡違反上述規定者,由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及其實施條例有關規定處理。
七、各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各級動物防疫監督機構要分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及其實施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的有關規定,密切配合,做好檢疫、防疫和監督工作。
本公告自發佈之日起執行。
二○○六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