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審議通過,並報國務院批准,從2006年7月1日起,我國將根據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關稅減讓承諾,進一步降低部分汽車及其零部件的進口關稅稅率。其中,小轎車、越野車、小客車整車的進口稅率由28%降至25%,車身、底盤、中低排量汽油發動機等汽車零部件的進口稅率由13.8-16.4%降至10%。至此,我國入世承諾的汽車及其零部件降稅承諾已經履行完畢。
同時,從2006年7月1日起,根據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有關協議,我國將對原産于菲律賓的2800多個稅目商品實行降稅。為促進國際合作與發展,幫助發展中國家特別是最不發達國家加快發展,對原産於安哥拉、也門、馬爾代夫、薩摩亞和瓦努阿圖等5個最不發達國家的部分商品實行零關稅。另外,根據內地與港澳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安排的補充協議,對原産于香港澳門並完成了原産地標準認定的第四批商品實施零關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