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財政廳、人行海口中心支行、省人事勞動保障廳三部門近期聯合出台下崗失業人員小額貸款新政策,不僅擴大了項目範圍及貸款發放對象,而且強化和建立了下崗失業人員創業培訓、社區信用監督、自然人做第一擔保人等一系列聯動機制。
新政策的第一個亮點是擴大了下崗失業人員的從業範圍,貸款從過去規定的19個微利項目擴展至35個項目,凡是符合新政策中規定的微利項目,各級財政均按有關規定進行貼息。
新政策的另一個特點是擴大了小額擔保貸款的發放對象範圍。在原有享受範圍的基礎上,將小額擔保貸款範圍擴大到了國企所辦集體企業下崗職工、享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業1年以上的城鎮其他登記失業人員、城鎮復員轉業退役軍人、城鎮登記失業人員,以及自願到縣級以下基層創業的高校和中專畢業生。
新政策的第三個特色就是創業培訓與小額貸款的聯動機制。今後人事勞動保障部門將積極推行創業培訓與就業指導、項目跟蹤、貸款支持、稅費減免、信用與績效評估等“一條龍”服務的工作模式。全省各級勞動保障部門均將建立下崗失業人員培訓資料庫,對已頒發《再就業優惠證》的下崗人員進行跟蹤服務,及時了解其再就業動向,鼓勵其開發投資小、見效快、風險小的適合下崗失業人員的項目。
新政策還鼓勵國家公職人員和有固定收入來源的人員為下崗失業人員申請小額貸款提供擔保,並與擔保公司簽訂聯合擔保協議,約定國家公職人員和有固定收入來源的人員為第一順序擔保人。(記者 陳嵐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