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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部推出加強“萬村千鄉市場工程”管理新舉措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6月24日   來源:商務部網站

    日前,商務部下發《關於加強2006年度“萬村千鄉市場工程”規劃管理的通知》(商建發〔2006〕322號)(簡稱《通知》),在2006年全面實行“萬村千鄉市場工程”規劃管理,對穩步推進“萬村千鄉市場工程”提出了新要求,《通知》的下發將對這項工程持續健康發展産生重要影響。

    為積極穩妥推進“萬村千鄉市場工程”,對各省級商務主管部門上報的2006年度“萬村千鄉市場工程”實施規劃,商務部根據2006年工作的總體目標,以2006年上報規劃數和2005年建成農家店數為主要依據,下達了2006年試點規劃。同時,《通知》對規劃的執行提出了三條具體措施:一是商務部按照下達的規劃數進行資金預撥和清算;二是各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按照我部核準的規劃數分解下達,同時加強監督檢查;三是合理控制農家店的結構比例。《通知》中明確要求各地2006年建設的農資農家店佔農家店規劃數的比例不得高於2005年,且東部地區不超過30%,中西部地區和東北老工業基地不超過50%。

    《通知》進一步重申了工作紀律。明確了實地抽查的重點,對驗收中存在弄虛作假的地市取消試點資格並通報批評,並重申了驗收不合格農家店不得享受各項優惠政策的規定。

    《通知》提出了加強“萬村千鄉市場工程”質量管理的新舉措。一是實行農家店質量管理回訪。要求各級商務主管部門在組織2006年“萬村千鄉市場工程”驗收時,對2005年建設項目進行回訪,檢查農家店經營質量及存活率;二是加強對試點企業的跟蹤管理。要求建立試點企業檔案,重點扶持有一定實力的流通企業作為實施“萬村千鄉市場工程”的主體,加大對違規企業的處罰力度,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可直接取消售賣假冒偽劣商品企業的試點資格,並報商務部備案。

    《通知》還要求各地充分利用“萬村千鄉市場工程”信息服務系統,及時上報有關信息;建立並完善統計分析制度,定期向社會公佈建設進度情況;有條件的地方抓緊開展本地農村商業狀況調查,全面掌握當地農村流通成本、結構、消費特徵等信息。加強對“萬村千鄉市場工程”的宣傳,充分發揮主要媒體的作用,引導媒體客觀、公正地報道“萬村千鄉市場工程”,創造良好的輿論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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