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署
審計結果公告
2006年第4號
(總第16號)
中國農業銀行2004年度資産負債損益審計結果
(二○○六年六月十五日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審計署于2005年對中國農業銀行(以下簡稱農業銀行)總行及其北京、天津、上海等21家分支機構2004年度資産負債損益的真實、合法和效益情況進行了審計。
一、審計情況及審計意見
審計結果表明,近年來農業銀行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經濟、金融工作的方針政策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的監管要求,將加快有效發展作為興行的第一要務,積極開拓市場,推進業務發展,加強內部管理,資産質量有所好轉,財務狀況逐步改善,經營風險不斷緩解。據農業銀行數據反映,2004年,該行實現不良貸款餘額和不良貸款率雙下降,不良貸款餘額為6892.97億元,不良貸款率為26.77%,比年初分別下降23億元和3.8個百分點;全年實現經營利潤320億元、稅前利潤84.75億元,消化非信貸風險資産歷史包袱191億元;通過整合機構,全年減少人員2.25萬人、撤並網點5134個,銀行競爭力逐步增強。但審計也發現,農業銀行在經營管理、風險控制等方面還存在一些違法違規問題和薄弱環節,需要加以糾正和改進。
(一)違規經營問題比較突出。主要反映在三方面:一是違規辦理存款業務142.73億元。主要問題是違規使用存款科目、違規開立存款賬戶,個別單位甚至違規動用客戶存款。如,黑龍江分行營業部中山支行利用銀行特種轉賬憑證擅自動用客戶存款1.81億元,用於為其他企業開具銀行承兌匯票的保證金和提供虛假出資證明。二是違規發放貸款276.18億元。主要表現在汽車消費貸款、土地儲備貸款和扶貧貼息貸款等方面。如,北京昌平區支行在明知北京日澤豐成經貿有限公司不具備汽車消費貸款擔保資格,而且所提供的申請貸款資料內容虛假的情況下,發放個人汽車消費貸款達4.6億元,其中部分資金被該公司法定代表人霍民挪用到異地投資,截至2005年9月已形成不良貸款1.21億元。三是違規辦理票據業務97.18億元。農業銀行一些基層分支機構對票據業務審核把關不嚴,存在大量違規操作。如審計抽查河南信陽市分行2004年辦理的貼現業務額24.7億元,其中無真實貿易背景業務額達21.9億元, 比例高達89%。
(二)涉嫌違法犯罪案件未得到有效遏制。本次審計共發現各類涉嫌違法犯罪案件線索51起,涉案金額86.84億元,涉案責任人157名。這些案件既有外部人員惡意騙貸,也有農業銀行部分員工內外勾結參與作案。例如,四川遂寧市射洪縣支行原行長譚維彬、市中區支行原副行長閔遠林與證券公司人員相互勾結,為其騙取個人股票質押貸款1.32億元,其中1.18億元被挪用於炒股,損失7500萬元以上。
(三)部分信貸業務存在潛在風險。一是高校貸款。近年來高校貸款規模不斷擴大,而一些高校自有資金不足,其他還貸資金來源也很有限,使銀行貸款面臨潛在風險。如,山東某學院2004年末銀行貸款餘額高達6.53億元,日均利息支出10多萬元,靠財政撥款和學校學費收入結余還貸難度很大。另外,當前高校貸款普遍以學費收費權作質押,而學費收入屬財政性資金,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一旦高校貸款到期不能償還,銀行難以真正行使對收費權的質押權力。二是擔保公司擔保的貸款。主要是一些擔保公司存在註冊資金不實和違規超額擔保的問題,應當引起高度關注。
此外,審計還發現農業銀行違反財務會計制度問題金額12.67億元,其中會計核算不實11.82億元,私設“小金庫” 8492.8萬元。
對審計發現的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並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農業銀行違規經營、信貸業務存在潛在風險等問題,已移送銀監會處理,並責成農業銀行認真糾正和整改;對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方面的違規問題,已責成農業銀行調整相關賬目、認真整改、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對涉嫌違法犯罪線索,已移交司法機關查處。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農業銀行應加快推進內部各項改革,進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健全內部經營機制,增強風險管理和依法合規經營意識,嚴控操作風險的發生;應採取有效措施,加大對基層分支機構的管理力度,尤其要加強對基層分支機構“一把手”和重要崗位人員的監督。對當前高校貸款、擔保公司擔保貸款等業務可能存在的風險,以及汽車消費貸款、票據業務、土地儲備貸款等違規問題發生較多的業務,銀監會應進一步加強監管,完善相關制度。為了堅決遏制當前金融領域案件多發的勢頭,應進一步完善公安、銀監、審計、監察等部門和各商業銀行共同打擊金融犯罪的協作機制,深入開展案件專項治理工作。
二、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農業銀行高度重視並積極配合這次審計工作,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整改,有些已取得初步成效。一是嚴肅查處重大違法違規問題責任人。農業銀行對審計發現的重大違法違規及提示的風險問題進行了嚴肅查處,目前已辦結22項,處理責任人95名。二是加強信貸業務風險管理。針對信貸業務操作風險控制不力的問題,農業銀行進一步加強了信貸業務制度建設,已制定或正在研究制定、修訂的制度有18項。同時,在全系統組織開展了法人客戶信貸操作風險大檢查和個人貸款操作風險專項治理活動,加強了信貸在線監控。三是加強對基層分支機構的管控。針對基層分支機構管理薄弱的問題,農業銀行加快內部審計體制改革,推行審計派駐制度,截至2005年末已組建了覆蓋17家分行的11個審計派出機構,並對基層營業機構會計主管實行了委派制;同時,完善現行考核指標,實行了以經濟利潤為核心指標的績效考核辦法。四是加強資産質量分類管理和財會基礎工作。針對資産質量反映不實和會計核算中存在的問題,農業銀行對全行資産風險狀況進行了清查摸底,進一步嚴格了借新還舊貸款管理,全面啟動了非信貸資産風險分類工作,加大了不良資産清收和處置力度,並對財會工作中存在的問題認真進行了糾正和改進。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及提出的建議,銀監會等有關部門給予高度重視:認真查處農業銀行存在的違規問題,積極完善相關制度,防範信貸業務中的潛在風險。